中國古籍整理學程110學年度第2學期結業證書申請(5/6前)

一、申請資格:

已獲得本學程修讀資格,並預計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所有應修課程及學分者。(110學年度畢業同學,請務必於本期申請結業證書,否則畢業後學程資格修讀資格將無法保留,便無法取得結業證書。)

二、申請時繳交文件:

修讀資格申請時之抵免表一份(須蓋有學程章)、並填妥修畢學分審查表內容(請見本公告下方連結)、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申請截止日期:111年5月6日(五)16:00止。逾期不受理。

四、繳交資料地點:文開樓507室。

五、申請後需補交資料:

申請同學並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出來後,盡速於117年7月12日前補交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如因特殊原因成績無法順利於7月12日前得知,請先以電話告知)

六、如有任何相關疑問,請洽:02-29052334 (童心怡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