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104學年度「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一、成立宗旨: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透過跨學門合作,結合文學院中文、歷史、哲學、圖資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引領「古籍圖書整理」的研究與創新。 
 
二、學程辦法未盡事宜,依學校學程母法規定辦理。
 
三、說 明:(依據本學程之設置辦法中規定)
1. 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分為共同必修8學分,選修課程12學分。課程科目詳見本站規定。
2.本學程課程由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規劃;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由文學院院長召集圖書資訊學系、中國文學系、歷史學系、哲學系等系主任組成之。
3. 未申請修讀本學程而於畢業前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檢附成績單以書面向本學程申請資格認定。
4.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課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餘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5.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授予學程修讀證明書。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碩、博士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依學校申請學分學程時間辦理。104.5.6~104.5.15,於申請日期內填妥教務處之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請至教務處網站下載http://www.academic.fju.edu.tw/),經主系系(所)主管簽准後,並下載本學程修讀學程申請表、修讀學程抵免科目申請表,附上歷年成績單一併繳交至文開樓LE507 審理。
(二)抵免科目申請表主要填寫目前已經修完(學年課必須修完上下學期)並與學程課程相同名稱之課程。目前尚在修讀課程待修畢後於結業時一併審查。
(三)課程表以104學年度適用為準,如有異動將於次學年度開學前於學程網站上公告。
 
六、其他詳細資訊請見學程網站 ( http://web.lins.fju.edu.tw/ancientbook/ )上各項說明。
 
七、聯絡方式:
童心怡(學程助理) 02-29052334
 
八、公布核定名單:於校定公告日期公佈於本學程網站。(教務處網站亦會公布合格名單。)

輔仁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 年 3 月 19日

發文字號:輔教一字第號

主旨:公告104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相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及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二)申請日期:104年 5月 6日至 5月 15日。

請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經主系系(所)主管簽准後,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三)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104 年 5 月 18 日至 5月 26 日。

(四)註冊組複審:104年 6月 5日前完成。

(五)公布核定名單:104年 6月9日。

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三、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留學分學程資格,並主動延長修業年限。

四、依據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學生申請認定學分學程以一學程為限,學分學程修讀資格認定後一學年內不得更改。

五、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

六、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

七、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八、企業財稅管理學分學程須經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教務會議核備,將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 

 

附加檔案大小
104教務處修讀學程申請表.doc38 KB
104古籍學程修讀學程申請表.doc35 KB
104古籍學程修讀學程抵免科目申請表.doc4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