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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第2學期「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至100.2.25截止

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00年2月25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申請資料,經導師簽註意見後,繳交至系辦。
本系目前分配之清寒學生助學金名額為1名。且本助學金每學期以3個月計,每月以5000元為上限。凡領本助學金者須擔任服務工作,並於完成工作後,得請領助學金。
相關細節請見以下「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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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97.08.20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9.10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就學補助實施辦法第4條及第5條訂定之。
二、為達到協助清寒學生就學,提供經濟上有困難學生必要之幫助,使能順利完成學業。
三、申請對象:凡本校大學部(含進修部)學生因家境清寒影響繼續就學者。
四、助學金經費來源:助學金額由「學生就學補助委員會」視當年度預算經費議決
五、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有意願工讀者。
1.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符合申領弱勢學生助學金者。
3.符合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
4.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六、請領助學金學生需完成服務時數,其實際工作要項與考評,由各使用單位規定並管理之。
七、本助學金每學期以3個月計,每月以5000元為上限。凡領本助學金者須擔任服務工作,並於完成工作後,得請領助學金。
八、申請程序:申請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備妥下列文件,請導師簽註意見,由各學系秘書彙整於申請截止日前送交學務處生輔組。
1.申請表(請自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
2.前一學期成績單(1年級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成績單)
3.家庭年所得證明文件
4.郵局儲簿封面影本
5.清寒僑生應檢附僑外組開具清寒證明書
九、本助學金申請案件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造冊並逕匯入學生郵局帳戶。
十、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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