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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事項公告

 
 
輔 仁 大 學 教 務 處  公 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輔教一字第1000040008號
主旨:公告100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輔系有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學生修讀輔系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符合各輔系規定者。申請當學年度限申請一學系為輔系。
    ※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日間學制輔系者,以進修部現有設
      置輔系學系以外之各學系為原則。
二、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二)申請日期:5月18日至5月20日
1、於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輔系申請單,經主系系主任簽准後,並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各輔系審核。
2、申請之輔系規定需附成績單時,應將成績單裝釘
於申請單次頁。
3、申請輔系所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還。
(三)輔系審核:5月23日至5月24日
經輔系主任簽核後,將學生修讀輔系申請單及輔系學生核定名單一併於5月24日前送交註冊組。
(四)公布核定名單:5月31日
1、學士班:各輔系公佈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2、進修學士班: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大樓ES201室)公佈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 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輔系核准者,視同已申請保留輔系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
三、開班方式A:認定人數達到規定時單獨開班。
    開班方式B:一律隨班附讀。   
※進修學士班開班方式:不單獨開班,一律隨班附讀。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其加修科目學分,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須另行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課程學分費收費標準,應依進修部規定繳費。
四、開班輔系請見附表。
五、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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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輔教一字第1000040007號
主旨:公告100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有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六十,並符合各雙主修學系規定者。申請當學年度限申請一學系為雙主修。
    ※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以進修部各學系為限。
二、繳交資料:
(一)含名次之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二)經主系系主任簽准之雙主修申請單。〔需將(一)、(二)項資料合併裝釘〕
(三)各雙主修學系規定繳交之相關資料。
(四)繳交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二)申請日期:5月9日至5月11日
1、於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雙主修申請單,經主系系主任簽准後,並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各雙主修學系審核。
2、雙主修學系各自公布甄試方式及日期。
3、申請雙主修所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還。
(三)雙主修學系審核:5月12日至5月13日
雙主修學系各自舉行甄試後,將學生修讀雙主修申請單及雙主修學生核定名單一併於5月13日前送交註冊組。
(四)公布核定名單:5月18日
1、學士班:各雙主修學系公佈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2、進修學士班: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大樓ES201室)公佈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核准者,視同已申請保留雙主修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
※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課程學分費收費標準,應依照進修部規定繳費。
四、雙主修開班方式皆為隨班附讀,開班雙主修學系請見附表。
五、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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