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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期初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如已有依照規定請假而仍在名單中之同學,請持相關證明於100.11.18(五)中午12:00前向系辦確認,逾期不候。謝謝合作!

大二

邱柏崴

大三

謝旻翰、邱國禎、楊芷寧、

大四

楊佳瑜、陳瑜君、劉欣蓉、翁竣霖、賴志昶、李怡璇、黃鴻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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