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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受理申請至100年12月9日16:00止,逾期不得辦理。

請填妥申請表,交由授課教師簽名後,交至系辦蓋章後,於繳交期限當天16:00前交至教務處課務組,逾期不受理。

停修課程申請表下載 (100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申請至100年12月9日止)

注意:

1.每學期僅能辦理停修1科。

2.學期修習科目不得有停修,列為輔仁書卷獎核發標準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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