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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期末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如已有依照規定請假而仍在名單中之同學,請持相關證明於100.12.23(五)16:30前向系辦確認,逾期不候。謝謝合作!

圖資一 徐平、蘇啟鵬

圖資二 邱柏崴、戴鈺珍、王耀輝、沈豐鈞、李肯家

圖資三 徐子涵、黃思嘉、鄭潔菁

圖資四 趙永惠、程莉淳、曾姿穎、翁竣霖、賴志昶、白峰維、吳姿穎、李怡璇、黃鴻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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