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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期末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如已有依照規定請假而仍在名單中之同學,請持相關證明於101.5.28(一)12:00前向系辦確認,逾期不候。謝謝合作!

圖資一 徐平、余心亞

圖資二 郭珮涵、徐維志、王耀輝

圖資三 李盈縈、楊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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