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版資訊 -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作品

Public Domain Information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2002/12/3

  1. 無財產權爭議之作品
  2. 古騰堡計畫
  3. 智慧權與財產權
  4. 點對點軟體

著作權源起

貿易及經濟立法時, 各國非常重視的智慧財產權, 源起於西方文明對於無形財產的重視。

  1. 智慧財產權是晚近由西方文明主導的法制
  2. 智慧財產權不具備全球一致的性質, 因應各地的發展, 有不同的立法需求
  3. 智慧財產權不是保障發明及散布資訊的法律, 它是保障商業或經濟利益的法律

1473年: Venetian Paten Ordinance

雖然, 12世紀的義大利已有保障生產絲製品的法律, 1473年的Venetian Paten Ordinance被公認是較為完備的第一個智慧財產權法律, 讓發明者藉以壟斷其生產設備或方法, 以鼓勵在威尼斯發明奇巧的設備, 該法律保障發明人有十年的壟斷期。

該法律的若干特色一直留存至今:

  1. 壟斷有期限
  2. 新穎性(newness)及獨創性(ingenuity)
  3. 由法院審理侵權事宜
  4. 官方受理權利登記
歷經與土耳其多年的爭戰, 威尼斯喪失東地中海的貿易王國地位, 祗有藉助壟斷製造方式, 才能回歸製造本業。

1624年: Statute of Monopo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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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財產權爭議之作品

著作權法(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布)的規定:
第九條
(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第十一條
(受僱人之著作權歸屬)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三十條
(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第三十一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第三十二條
(別著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第三十三條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第三十四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第三十五條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之計算方式)
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所定存續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
繼續或逐次公開發表之著作,依公開發表日計算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時,如各次公開發表能獨立成一著作者,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自各別公開發表日起算。如各次公 開發表不能獨立成一著作者,以能獨立成一著作時之公開發表日起算。
前項情形,如繼續部分未於前次公開發表日後三年內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自前次公開發表日起算。
第四十三條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得自由利用)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只有著作財產權已消滅之著作, 才能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提供使用者自由使用而不受著作財產權保護之影響。

假設有位20歲的著者, 在今天(2003年)發表著作, 其壽命達100歲, 將存活80年, 加上往生後還有50年的存續期, 從今天算起, 它的著作可享有130年的著作權。推算回去, 1873年以前的著作, 除了極少數極為長壽的著者外, 應該都屬於無財產權爭議的著作。

至於原本即不屬於著作權保護標的者,如憲法、法律、命令、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 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等,無著作權即無著作財產權消滅之問題,即使將之回溯 建檔再放上網路,當可自由使用之。

著作財產權人把著作財產權的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時, 若指定為讓予社會大眾, 則可視為無財產權爭議的著作。

政府出版品

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等政府資訊,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可以自由使用。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有相關的規定:

第一條
為建立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促進政府出版品普及流通,特訂定本辦法。政府出版品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出版品(以下簡稱出版品),係指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 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第五條
各機關應依寄存圖書館作業規定,寄送出版品至指定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寄存服務。前項寄存圖書館作業規 定,由行政院研考會定之。

公務員做為受僱人時, 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法的規定, 「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統稱為政府出版品。

美國對政府資訊自由的態度, 可不是說說而已, 1995年5月18日, 美國商務部和Northern Light公司合作建立的收費式政府資訊檢索網站(usgovsearch),推出幾小時後,就被白宮的科技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硬是攔下叫停,因為這個檢索網站違反柯林頓總統宣示的 「政府的所有資訊都是公開的,沒有限制的」。

在自由的前題下,美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各行其事,並沒有在網路上提供完善的政府資訊,審議中的法案、法院判例、完整的投票資料庫等,人民最需要知道 的資訊,在網路上極難尋獲。

「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規定」相關條文:

二、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應會同國家圖書館,依地區分布及便民服務原則,選 定圖書館辦理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
三、
經選定辦理政府出版品寄存與提供服務之圖書館(以下簡稱寄存圖書館),依蒐藏範圍分為完整寄存及部分 寄存二類;完整寄存圖書館可獲得全部政府出版品,部分寄存圖書館應依蒐藏特色及服務對象選定蒐藏部分政府出版品。
五、
寄存圖書館應提供政府出版品閱覽、參考諮詢、館際互借、館際互印及其他讀者服務。
六、
寄存圖書館應定期舉辦政府出版品有關寄存服務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為了促進其普及流通, 應依「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規定」, 將政府出版品分送六所完整寄存圖書館及三十二所部份寄存圖書館。網路便利之後, 政府出版品全文上網, 應該更符合「普及流通」的期許, 把政府出版品的財產權, 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 可以讓予全體人民, 讓網路上的政府出版品全面的自由流通, 將有利於普及的期許, 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只要有決心公開政府資訊,即使沒有集中式的檔案管理,使用者祗需透過蒐尋引擎,在任何時間和地點,都以取得美國政府的資訊,免費下載,多找幾個地方仍可尋 獲相關資訊。

學術應用>網路時代挑戰專利圖書館

成立於1963年的Sunnyvale專利圖書館,面對網際網路的挑戰,頻頻調整身段,希望能夠在IBM與美國專利局的夾攻下,找出新的方向。

1997年之後,透過IBM公司的智慧財產網路、美國專利局的網站,可以查詢與取得美國與部份其他國家的專利全文,方便又快速。相形之下,位於矽谷的 Sunnyvale專利圖書館就沒有什麼賣點。雖然位於取得專利最多的地區,距離客戶最近,也不能免除實體圖書館的困境─使用者日少,維護費日增;祗有 12多萬名人口的Sunnyvale市,實在難以面對這個屬於市政府公共圖書館體系的單位。

曾經有過輝煌日子的Sunnyvale圖書館,是美國專利局指定的83個寄存圖書館之一,於1994年成立網站,發明與創意中心(SCI3),除了提供網 路查詢與傳送專利全文服務外,還主動壓低專利的售價,為客戶量身訂做資訊服務,增添視訊會議設備,為發明人開設相關的短期課程,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希 望留住並吸引客戶上門。

圖書館的借還書、參考服務、資訊檢索的功能,在網際網路的環繞下,面臨嚴重的衝擊,除了加入網際網路大家庭外,傳統的圖書館還應該更深層的檢討其目標,才 能在未來的日子繼續存在。(毛)

http://www.sci3.com/
http://www.patents.ibm.com
http://www.uspto.gov
http://www.mercurycenter.com/business/top/068083.htm


宗教資訊

商業性資訊

商業性出版的圖書, 也能成為無財產權爭議的著作, 以動物圖案作為書籍封面著稱的O'Reilly出版集團,在網路上推出了二本介紹開放程式碼精神與風潮的新書


-「Open Sources: Voices from the Open Source Revolution」。這本書邀請了多位自由軟體社區中重量級的大師主筆,共同彙集出一本描述開放程式碼沿革過程與未來展望的經典鉅著。

為了呼應開放的精神,這二本書在網路上也提供線上瀏覽的版本,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瀏覽或列印,不過並沒有擅自修改的權力。當然,這樣的做法還算不上所謂的 「Open Source」。讓作者與讀者共同參與書籍撰寫、編輯、修改與散佈的工作, 才算是真正符合開放精神的版本。

學術性資訊

有56個美國的大學參加學位上網計畫,它們的研究生必須把學位論文製作成PDF格式,遞交給學位論文電子圖書館(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NDLTD),才算完成學位。

部份論文沒有財產權的限制, 開放讓大眾自由下載。

文藝復興以來,研究性論文就是學位的重要一環,在紙本的時代裡,這些論文祗能存放於大學的圖書館裡,幾乎沒有被利用的可能。

1987年時,在出版學位論文聞名的UMI公司主導下,美國維吉尼亞大科技大學(Virginia Tech)的技術支援,讓這些學位起死回生,在網路上出版之後,配上搜尋引擎,很快的就被下載數百次;相較之下,傳統的紙本學位論文,一年不過被查閱二至 六次。

1996年,關閉最後一個活字排版房後,臺灣就已正式進入全面電子化的時代,除了少數的名片或信封之類的文具印刷之外,任何出版品都是透過電腦鍵入、排版 及印刷的。學位論文亦然,手寫早就過時、傳統打字也不見了,所有的學位論文都以電子方式存在電腦裡。

學位論文電子圖書館以PDF為其指定格式,祗要半小時的功夫,任何論文都可以轉換為PDF格式,然後遞交出去。臺灣的學位論文,可以從國家圖書館的網頁查 詢,也可以另外購買商品化的資料庫,可是都祗有書目,除了少數的大學科系之外,都需另外安排,才能以紙本方式取得全文。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決定自2001年五月起,要求所有博士畢業生都必須將其完整論文放上網路,預計一年將可有大約一千篇的論文上網。其實從1997年 維吉尼亞理工學院成為全美第一所將學生論文上網的學校之後,目前已經累積了800篇的數量。而全美各地已經或計劃將畢業生完整論文放上網路的也有30所。

相較於將論文紙本繳交單一圖書館,將論文摘要送給資料庫出版商,將完整論文放上網路的做法顯然更有助於資訊流通。而且網路具備的多媒體與連結特性,也使得 線上論文可以呈現更多以及更豐富的資訊。但是這種做法也不是完全沒有不好的一面,例如數位化的論文將比紙本更需要被維護,而且也可能增加了論文被剽竊的機 會或其他問題。像是德州大學就打算允許畢業生可以申請不將論文放上網路,只要他有如即將把論文內容出書等好理由。

我也曾在國內某些學校或研究室的網站上,看到許多篇完整的畢業論文。因此相信國內也是有論文上網的情況。但是到底這樣的風氣在國內是否盛行?是否有單位像 美國的NDLTD(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一樣,對數位論文專門作蒐集整理則不得而知了。 1999/5/11

對於醫學研究者來說,如果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夠發表在如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或自然(Nature)期刊上,往往代表莫大的榮耀。而如果研究者本身是任職學術單位,這樣的成績也很可能就是升等的保證。不過紙本期 刊的製作費時,由作者提出論文,經過專家審查,到最後發表經常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但是這樣的情況即將出現改變。

Medscape健康資訊網站最近決定在線上出版一份專業的醫學期刊,這份名為Medscape General Medicine(MedGenMed)的刊物將不另外發行紙本。為了強調其專業性,Medscape請到了特地請到美國醫學會會報(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前資深編輯George Lundberg博士,擔任MedGenMed總編的職務。

為了能與已經有187年發行歷史的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競爭,MedGenMed決定把同僚審查文章的時間縮短為三天。(平面雜誌通常都有幾個禮拜的時間。) 此外,不同於一般醫學期刊的高價訂費,MedGenMed也決定不向所有醫生及註冊會員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外界認為縮短審查時間將影響發表論文品質與正確性的質疑,Lundberg認為他們只不過是嘗試縮短文章擱置在審查者桌上的時間而已,論文的品質將不 會被犧牲。利用網路發行的學術性期刊到底能不能像紙本一樣,擁有一定的地位與專業性,恐怕還是需要時間來證明。但是醫界人士對於使用網路的習慣卻註定將產 生改變。

999年秋季,美國將出現第一本搭配網路使用的教科書,把網路的特性融入教科書裡。

由科學教師職業協會所發起的SciLinks計畫,雇用6位全職工作人員與若干兼職的教師及大學生,與出版社共同製作教科書。從網路裡,刪除那些資訊錯 誤、廣告導向及畫面不協調的網站,把適合的網站過濾出來,讓教師可以輕鬆的運用這些網站,補充教科書的內容,不必以蒐尋引擎去找,更省去自行判斷的辛勞。

在閱讀、社會科學及數學等變動較快的領域裡,網站與教科書合作最為速配。不只是補充教科書,甚至改變教科書原來的編寫方式,把細節及變動的部份放在網站 上。另一個Eduplace網站也朝著類似的目標前進,更有趣的是,紐約時報把新聞編輯下來,成為紐約地區各級學校的補充教材,不但有學生讀的基本資料, 還為老師設計教案,為家長準備討論題材,充分運用原來祗有短暫生命的新聞。 相關網址 http://www.SciLinks.org/
http://www.eduplace.com/

當一般人想要查詢期刊出版品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利用圖書館的圖書查詢系統。但是每一間圖書館所能購買的期刊其實都很有限,就算使用聯合目錄也無法找到一些 國內沒有引進的期刊。因此在無法取得出版商的期刊目錄的情況下,圖書館內的一些參考圖書就成為很重要的資料蒐集管道。

以期刊資料來說,Ulrich International Periodicals Directory以及Editor & Publisher International Yearbook都是很權威的參考工具。過去要使用這兩種「大部頭書」或光碟資料庫都必須親自到圖書館,但是現在各位只要上網連到一個名為PubList 的站台上就可以了。因為該站上的所有期刊資訊都是來自這些重要的參考書。

在PubList的站上,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主題、刊名與出版商等不同類別瀏覽,或是直接以關鍵字查詢。每筆資料則包括有刊別(出版頻率)、出版形式、連絡 方式、網址以及是否有文件傳送等。目前該站上有超過十五萬筆的資料。該站的網址是 http://www.publist.com/

1998/7/21

不願接受已在網路上發表過的論文

如果您是學術研究人員,相信您一定曾考慮在網路上公佈自己的研究方向與研究成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許多國際期刊卻不接受已經在網路上「發表」過的 研究論文。其中包括多本醫學期刊與知名的科學(Science)月刊在內。

根據高等教育期刊(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的報導,目前網路上有許多專業科別的"E-Print"網站,研究人員可以在上面公佈自己預備或正在進行中的研究,以促進學術交流。 但是許多期刊因為擔心這些並未透過同儕審查就公開的論文會有問題,因此拒絕刊登。但是也有一些期刊認為在線上先行電子出版其實可以加速資訊的流通,因此並 不排斥。詳見http://chronicle.com/free/v44/i45/45a02701.htm

學術應用>UMI將把大量歷史性文件資料放上網路

UMI公司1998/7/7上週宣佈將開始一項名為Digital Vault Initiative的計畫,預計將五億多頁具歷史性價值的文件期刊資料數位化後放上網路。UMI是一家專門從事文件資料蒐集整理的美國公司,客戶大多都 是學校圖書館與研究機構。

UMI這次的文件數位化計畫預計將耗時經年,最早的一批資料將遠自1475年。當這些包含全文影像的資料上網之後,勢必成為網路上極為重要的學術研究資料 庫。過去這些文件的存在方式大多是微縮片,不僅保存不易,更限制了資訊的流通。

UMI目前所蒐集整理的資料項目包括有兩萬種西文期刊、七千份報紙、以及美加地區百萬份以上的碩博士論文等。目前是透過ProQuest Direct資料庫連線的方式提供服務,該系統在國內許多大專院校都有。

著作權消滅資訊

圖書館購買之電子書

圖書館不必擔心讀者借書不還,讀者也不用煩惱忘了還書而被罰款。向網路圖書館公司(netLibrary Inc.)購買電子書, 放在自己的館藏目錄,透過網 際網路把電子書借給讀者, 到了還書的日期, 電腦自動幫你還書。

成立於1998年的網路圖書館公司,與230多家出版社合作, 銷售二萬多種電子書;已有七百多家圖書館成為它的客戶,就像傳統的圖書一般,放在電子 館藏目錄裡,供讀者查詢、瀏覽、檢索篇章、複印部份內容,喜歡就把它借回家,慢慢地列印或畫重點。

網路圖書館公司賣電子書給圖書館後,不另外向讀者收費,借書期限由圖書館自訂,倘若使用量大,還可以訂購複本。雖然不能同時把整本書列印下 來,但是增加檢索整本電子書的便利。

祗要你的頻寬夠,不妨向網路圖書館公司登錄,免費借閱四千多種公共的館藏。何必自己做電子圖書館?現成就有了,便宜又好用。

相信大多數人都聽過電子書,但是曾經實際閱讀過的人恐怕就不太多了。除了方便性的顧慮之外,電子書的數量依舊有限恐怕則是另一個主因。不過如果圖書館開放 外借電子書的話,可能又將是另外一番景象。

美國舊金山公立圖書館2000/7/12宣佈,他們將開始一項為期六個月的實驗計畫,開放外界能夠線上瀏覽、搜尋以及借閱1,500種的電子書。這則新聞 出現在舊金山紀事報上的位置其實並不顯眼。不過如果細想一下的話,萬一圖書館都開始提供電子書外借的服務,那麼不僅經營電子書市場的商業模式受到嚴厲挑 戰,出版商的生意也會大受影響。

知名線上雜誌Salon因此做了更深入的了解,結果發現舊金山公立圖書館的這項電子書計畫其實是與NetLibrary公司合作,不僅借閱的過程有些煩 瑣,甚至民眾還必須先擁有舊金山圖書館的閱覽證才成。而成功借出電子書的民眾如果沒有立即閱讀完畢,該書就會在三天內自動歸還(從硬碟中消失)。

而且舊金山公立圖書館的這項計畫規模其實並不大,絕大多數的電子書都是如一些經典名著等有公開版權的書籍,在網路上的其他地方也都能找到。

http://sfpl.lib.ca.us/
http://www.salon.com/tech/log/2000/07/05/public_library/index.html

2000/8/3

學術研究>典藏數位資料的腳步太慢

數位資料的典藏觀念,顯然不能配合科技的發展,美國國家科學院於 2000/7/25公佈的一份報告指出,除非美國國會圖書館改變觀念,圖書館 的內容將無以為繼。

放在網頁上的資料固然瞬息萬變,難以典藏,電子期刊、數位照片、 數位影片等電子資料,即使製成光碟片,其壽命也不是想像中的久遠, 甚至可能短於同時的紙本。

紙本文獻的典藏已有數百年的歷史, 消失的比保存下來的多,但是重 製過去的文獻並不困難,所以,人類的文明不會因為紙本的耗損,而 有所遺漏。

國家圖書館負有典藏文獻的責任, 這是世界各國公認的。有了電腦及 網路之後,資料數位化成為熱門的議題,嚴格說來,並不是急迫的工 作,今天不做還有明天,隨時都有新的技術出現,晚做或許比早做好。

Alexa Internet與Internet Archive兩家機構將1997年的50萬頁2兆 位元組的網頁資料錄成44卷磁帶交給美國國會圖書館典藏;感覺很 多,其實祗是一小部份。況且,保全了資料本身,還需要保留軟體及 硬體,誰來做呢?

面對網路資訊的澎勃發展,圖書館繼續秉持既有的目標,堅守既定的 方法,顯然將面對全新的挑戰。(毛)

http://www.nytimes.com/library/tech/00/07/circuits/articles/27libr.html http://www4.nas.edu/cp.nsf/Projects+_by+_PIN/CSTB-L-98-02-A?OpenDocument

1999/3/30

市場研究>網路出版變得更方便

經常會有一些朋友寫信問我電子雜誌或電子報該如何經營,其實只要您能上網路,就已經擁有經營電子報的基本環境。因為如果您是想以網站的形式發行,那麼網路 上有許多提供免費網頁空間的網站,您只有具備有撰寫網頁的能力即可。如果想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行,那麼您的電子信箱與電子郵件軟體就是您對外聯繫的窗口與 發行的工具。

不過,隨著讀者人數的增加,您會發現光是處理讀者的訂閱與退訂要求,就會耽誤您許多創造內容本身的時間。而一般電子郵件軟體因缺乏同時送出大量郵件功能的 限制也會出現。因此這個時候,您通常都必須尋找一套專業的郵遞名單(mailing list)軟體。例如本刊所用的majordomo就是其中一套。另外比較著名的則包括listserv與listproc等。至於Pegasus電子郵 件軟體則也有類似的功能。

除了Pegasus之外,前面提到的三套軟體,都需要架設在一台全天候連網的電腦主機上。也就是說只是單純地擁有一個網路撥接帳號,通常並無法以自動化的 方式經營電子報。不過網路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成為出版者的基本價值與精神始終存在,因此有一些業者就開始提供解決方案。電子報的經營者只要專注在內容本 身,而所有行政與發送的設備與技術則完全由業者提供。

目前國內外都有許多這一類的服務,由業者提供簡易的網站操作界面,讓電子報的經營者能更專心地從事內容的創造。以國外為例,Onelist與 eGroups都是去年才推出的服務,目前甚至還增加了檔案分享與行事曆的功能。至於成立才不久的Topica網站雖然是以對現有的各種郵遞論壇作整理分 類為目標,但是它也同樣提供開設經營新郵遞名單的服務。

這一類新興的服務雖然實踐了更多電子社區得以成形的烏托邦理想,但是也同樣得面對加入商業化經營後的衝突。例如技術提供者是否可在電子報中夾帶廣告、資訊 公開後的隱私權保護,以及已出版內容的版權歸屬問題等。不過依筆者認為,這些衝突與爭議都將只存在於過渡時期。無論對內容創作者、服務提供者或網路大眾而 言,這種新的網路出版模式應該都是帶來正面的力量。(邱)

公版著作, http://www.lins.fju.edu.tw/mao/works/fsp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