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申請日期:101.4.17~101.5.09)

101學年度「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一、成立宗旨: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透過跨學門合作,結合文學院中文、歷史、哲學、圖資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引領「古籍圖書整理」的研究與創新。 
二、學程辦法未盡事宜,依學校學程母法規定辦理。
三、說 明:(依據本學程之設置辦法中規定)
1. 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分為共同必修12學分,選修課程8學分。課程科目詳見本站規定。
2.本學程課程由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規劃;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由文學院院長召集圖書資訊學系、中國文學系、歷史學系、哲學系等系主任組成之。
3. 修讀本學程前所修課程課程、學分與本學程課程、學分相同者,得辦理抵免。抵免之認證由本學程委員會辦理。
4.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課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餘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5.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院)授予學程修讀證明書。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碩、博士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依學校申請學分學程時間辦理。101.4.17~101.5.09,於申請日期內填妥教務處之學生修讀學分程申請單(請至教務處網站下載http://www.acadmic.fju.edu.tw/),經主系系(所)主管簽准後,並下載本學程修讀學程申請表、修讀學程抵免科目申請表,附上歷年成績單一併繳交至文開樓LE507 審理。
(二)抵免科目申請表主要填寫目前已經修完(學年課必須修完上下學期)並與學程課程相同名稱之課程。目前尚在修讀課程待修畢後於結業時一併審查。
(三)課程表以101學年度適用為準,如有異動將於次學年度開學前於學程網站上公告。
六、其他詳細資訊請見學程網站 ( http://web.lins.fju.edu.tw/ancientbook/ )上各項說明。
七、聯絡方式:
童心怡(學程助理) 02-29052334
八、公布核定名單:於校定公告日期公佈於本學程網站。(教務處網站亦會公布合格名單。)
--------------------------------------------------------------------------------------
教育處公告
主旨:公告 101 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相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及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本校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二)申請日期:4 月17 日至5 月9 日。
請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
經主系系(所)主管簽准後,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
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三)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5 月10 日至5 月22 日。
經審核後,將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及學分學程新生
名單於 5 月23 日前一併送交註冊組。
(四)註冊組複審:5 月24 日至5 月31 日。
(五)公布核定名單:6 月4 日。
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英語菁英學程因應語文測驗成績,於 6 月8 日補行公告
核定名單。
三、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
留學分學程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
四、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
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
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
五、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
六、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七、有關各學分學程資訊,歡迎同學參閱本校跨領域學習網站。
網址:http://www.idl.fju.edu.tw
八、物聯網學程須經 100 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提教務會議核備,將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