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3. 未申請修讀本學程而於畢業前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檢附成績單以書面向本學程申請資格認定。
輔仁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輔教一字第1020030009號
主旨:公告102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相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及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本校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二)申請日期:102年5月1日至5月10日。
請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經主系(所)、學位學程主管簽准後,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三)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102年5月13日至
5月22日。經審核後,將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
及學分學程新生名單於5月23日前一併送交註冊組。
(四)註冊組複審:102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五)公布核定名單:102年6月4日。
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三、依據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學生申請認定學分學程以一學程為限,學分學程修讀資格認定後一學年內不得更改。。
四、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留學分學程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
五、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
六、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
七、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
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八、有關各學分學程資訊,歡迎同學參閱本校跨領域學習網站。
九、醫學工程學分學程、社會創新創業學分學程及應用史學學分學程須經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提教務會議核備,將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