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一、成立宗旨:

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透過跨學門合作,結合文學院中文、歷史、哲學、圖資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引領「古籍圖書整理」的研究與創新。 

二、學程辦法未盡事宜,依學校學程母法規定辦理。

三、說 明:(依據本學程之設置辦法中規定)

1. 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分為共同必修8學分,選修課程12學分。課程科目詳見本站規定。

2.本學程課程由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規劃;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由文學院院長召集圖書資訊學系、中國文學系、歷史學系、哲學系等系主任組成之。

3. 未申請修讀本學程而於畢業前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檢附成績單以書面向本學程申請資格認定。

4.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課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餘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5.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授予學程修讀證明書。

四、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碩、博士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五、申請方式:

中國古籍整理學程106學年度第2學期結業證書申請

一、申請資格:

已獲得本學程修讀資格,並預計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所有應修課程及學分者。(106學年度畢業同學,請務必於本期申請結業證書,否則畢業後學程資格修讀資格將無法保留,便無法取得結業證書。)

二、申請時繳交文件:

修讀資格申請時之抵免表一份(須蓋有學程章)、並填妥修畢學分審查表內容、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申請截止日期:107年3月14日16:00止。逾期不受理。

四、繳交資料地點:文開樓507室

五、申請後需補交資料:

申請同學並請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出來後,盡速於107年7月18日前補交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如因特殊原因成績無法順利於7月18日前得知,請先以電話告知)

六、如有任何相關疑問,請洽:02-29052334 (童心怡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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