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借书记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41014/wh/wxydhc/200410140050.asp


南方周末    2004-10-14 16:08:48


  ■苦笑录
  □周继武

  国家图书馆将国家藏书变成奇货可居的垄断资源,将图书借阅演变成“租书”“抵押 ”,限制或剥夺低收入者、低职位者、低职称者、低学历者、无职业者和外地人的阅览权或外借权,无疑是对公共图书馆理念的践踏和对中国 图书馆事业的误导

  3月底,我去北京国家图书馆借阅中国平民教育史上重要人物陈筑山的著作《国族精神》。

  承蒙图书馆咨询组热心指点,在典藏阅览室找到了这本1940年代出版的小册子。

  除了办理“读者卡”收费20元,典藏阅览室还规定:每阅览一次收费5元。

  我翻阅之后,觉得不如把它复印下来。

  男管理员说:“可以,每页5元。”

  我吃一惊:“每页5元?为什么这么贵?”

  “这是典藏书,为了保护,不能用复印机,只能用扫描仪扫描了再打印。”

  此书150页,需750元。我付不起这么高昂的费用,只好回到座位上做点摘录。

   当晚与一工程师聊及复印与扫描的区别,他笑道:“扫描仪的功能和结构从来就不是为复印设计的。复印机比扫描仪的工作温度和照度略 高,但复印一页只需一二 秒钟,而扫描需一百秒;书籍在扫描中受到的光、热辐射总量实际上多于复印,对书籍的折压磨损也超过复印。而且,扫描之后得逐页打印,打印一张图形文件约需 90秒钟,你要的这本书复印几分钟可以完成,扫描、打印却要四五个小时。如果不做电子文本,绝对不应用扫描仪代替复印机。”

  回到广州后,看到《中国时报》主笔林博文先生介绍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档案馆向公众(不管是否美国公民)开放宋子文手稿的情况,那些陈旧、脆弱的珍贵手 稿公众可以免费阅览,自由复印,但不提供扫描。这似乎验证了专业人士的观点。

   两个月后,我第二次到国家图书馆,想继续看完这本书。这次是个年轻的女管理员,她检查我的读者卡说:“你的卡有问题。& amp; rdquo;我说:“什么问题,过期了吗?” “你还要存100元保证金才可阅览。”我说:“保证什么?”她不回 答。我又问:“上次来怎么不需要保证金呢?”她立即不耐烦:“这是馆里的规定,别问 我。”我下楼去图书馆大门口的办证处缴纳“保证金”100元。回到阅览室,我把索书单交给 她,她说:“要填上书号才找得着,你这个B824不是书号。”我 说:“上次我填的就是这个书号,属于民国书目里的书。”她说:“那你找民国书目去,搞清楚 了再来。”我说:“你这里没有书目吗?”她说:“没有。& amp; rdquo;我于是 去楼下的咨询室。咨询员说:“民国书目并不提供书号。你把书名交给她,怎么找,那是他们的事。”我回到典藏室, 把咨询室的意见告诉她,她现出愠怒之色, 说:“没有书号叫我们找?!”我连忙说:“书目上的确没有书号,只有序号,要不我去把那个 数字抄来?”她不回答,我又下楼,到咨询室,把民国书目上惟一的 数字2952抄上,气喘吁吁地回到典藏室。她接过单子,不胜厌烦,一动不动。我忍不住叹息说:“在你们这里看书真难啊,就像探监一样 ———哪有你这么刁难 的人。”

  她顿时把我的索书单扔下,说:“你骂人,你是对我人格侮辱,你要赔礼道歉!”说着跑出阅览室。过了几分钟, 把一位女士喊来了。这女士 似乎是小组长,瞪着我说:“你要赔礼道歉!”我说:“我没有说错,不需要道歉。为了看本 书,我已经楼上楼下跑了三四趟,折腾一个多小时了,我说错了吗?” 三个人就这样僵持着,这时,坐在阅览室看书的一位长者(阅览室里仅有的两位读者之一)手拿着一本书站起来说话:“这位同志说刁难是言 重了点,我来代他道个 歉,也说说我的看法。为了看这么一本书,你们收了多少次钱?读者卡交了钱,又要交保证金,阅览还得交钱。这里是国家图书馆,书是国家的书,你们却随意收 费,好像是你们私家的藏书,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有这个理吗?……”【存包费(不准带书 刊或包进馆)每次每包0.5元,阅览卡20元,中文图书保证金100 元,外文图书保证金1000元,典藏书阅览费每册5元,复制(扫描)每页5元……】

  两人不答话,走出阅览室。过了好一阵,小组长一个人回来, 默默地坐下,替管理员值班———由她来对付我。整个阅览室就我一个索书者。我把索书单交给 她,然后坐下等待。过了约半小时,小组长大声吆喝我的名字(其实 我就坐在她旁边),我以为书到了,谁知她说:“没这本书”,说着在索书单的“未取出原因 ”栏里勾上“原缺”(意思是图书馆未曾收藏)二字,将索书单朝我一 扔。

  我上楼找典藏部主任。主任说:“我派个最熟悉业务的人去找。”要我坐下等。20多分钟后,他说,& amp; ldquo;可以了,你到阅览室去,已经找着了。”说着陪我下楼进了阅览室。管理员却说:“书还没到呢。 ”主任掉头走了。我坐下继续等。

  我就这样坐着,等了半个多小时,没有任何动静,问管理员,依然是“书还没到”。

  我再上楼去找典藏部主任,门已紧闭。

  我只好去找馆长。豪华的办公楼里,绝大多数房门紧闭,敲门无声息。辗转奔波,总算找着一位和善的前任副馆长,她允诺把情况转告给主管业务的副馆长,并 给典藏阅览室电话,让我回阅览室,“书确实已经取到了”。

  此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看不了几页阅览室就要关门,而我却得付5元钱“阅览费”;更重要的是,我不认为 “书取到了”问题就解决了。所以,我没有再进典藏阅览室。

   图书馆的要义并不是收藏,而是以文献公益于社会。即使是晚清和民国,其图书馆也自觉奉行“任人借阅,不取分文& rdquo;的“公益性”原则。国际社会更是将享有图 书馆服务列为基本人权之一,联合国1949年就发布过世所认同的《公共图书馆宣言》:“自由地、不受限制地获取知识、思想、文化和信 息是个人行使民主权利 和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基础”;“公共图书馆是知识之门,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社会地位,向所有 的人免费提供服务”;“必须使社会上所有的 人都能真正享受到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包括向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利用其正常服务和资料的人,如语言上处于少数的人、残疾人或住院病人及在押犯人等提供特殊的服 务和资料。”

  当年马克思在穷困中能完成内容浩瀚的《资本论》,就是得助于伦敦大英图书馆完善的服务。可是,在“市场经济& rdquo;的今天,国家图书馆 却将国家藏书变成奇货可居的垄断资源,将图书借阅演变成“租书”“抵押& rdquo;,从读者身上搜刮钱财,限制或剥夺低收入者、低职位者、低职称者、低学历者、无职 业者和外地人的阅览权或外借权。【目前该馆规定,办理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藏书较全的中文书库)借书证的条件是:在京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者,在京处级及 其以上行政职务者,在京就读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外加手续费20元、押金100元;办理外文图书借书证的条件是:在京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者,在京 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在京就读博士生及博士以上学历者,外加手续费20元,押金1000元。办证只是入门的初步条件,馆内各室还有不同的& amp; ldquo;规定”或收 费。】阻碍进步、蔑视民权,国家图书馆对公共图书馆理念的践踏及其对中国图书馆事业的误导,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慨。

  (作者为暨南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

南方周末2004-10-14 16: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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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笑錄□周繼武

國家圖書館將國家藏書變成奇貨可居的壟斷資源,將圖書借閱演變成“租書”“抵押& amp; rdquo;,限製或剝奪低收入者、低職位者、低職稱者、低學歷者、無職業者和外地人的閱覽權或外借權,無疑是對公共圖書館理念的踐踏和對中國圖書館事業 的誤導

3月底,我去北京國家圖書館借閱中國平民教育史上重要人物陳築山的著作《國族精神》。

承蒙圖書館諮詢組熱心指點,在典藏閱覽室找到了這本1940年代出版的小冊子。

除了辦理“讀者卡”收費20元,典藏閱覽室還規定:每閱覽一次收費5元。

我翻閱之後,覺得不如把它複印下來。

男管理員說:“可以,每頁5元。”

我吃一驚:“每頁5元?為什麼這麼貴?”

“這是典藏書,為了保護,不能用複印機,只能用掃描儀掃描了再打印。”
此書150頁,需750元。我付不起這麼高昂的費用,只好回到座位上做點摘錄。
當 晚與一工程師聊及復印與掃描的區別,他笑道:“掃描儀的功能和結構從來就不是為複印設計的。複印機比掃描儀的工作溫度和照度略高,但 複印一頁只需一二秒 鐘,而掃描需一百秒;書籍在掃描中受到的光、熱輻射總量實際上多於復印,對書籍的折壓磨損也超過複印。而且,掃描之後得逐頁打印,打印一張圖形文件約需 90秒鐘,你要的這本書複印幾分鐘可以完成,掃描、打印卻要四五個小時。如果不做電子文本,絕對不應用掃描儀代替複印機。”

回到廣州後,看到《中國時報》主筆林博文先生介紹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檔案館向公眾(不管是否美國公民)開放宋子文手稿的情況,那些陳舊、脆弱的珍貴手稿公 眾可以免費閱覽,自由複印,但不提供掃描。這似乎驗證了專業人士的觀點。

兩 個月後,我第二次到國家圖書館,想繼續看完這本書。這次是個年輕的女管理員,她檢查我的讀者卡說:“你的卡有問題。& amp; rdquo;我說:“什麼問題,過期了嗎?” “你還要存100元保證金才可閱覽。”我說:“保證什麼?”她不回 答。我又問:“上次來怎麼不需要保證金呢?”她立即不耐煩:“這是館裡的規定,別問 我。”我下樓去圖書館大門口的辦證處繳納“保證金”100元。回到閱覽室,我把索書單交給 她,她說:“要填上書號才找得著,你這個B824不是書號。”我 說:“上次我填的就是這個書號,屬於民國書目裡的書。”她說:“那你找民國書目去,搞清楚 了再來。”我說:“你這裡沒有書目嗎?”她說:“沒有。& amp; rdquo;我於是 去樓下的諮詢室。諮詢員說:“民國書目並不提供書號。你把書名交給她,怎麼找,那是他們的事。”我回到典藏室, 把諮詢室的意見告訴她,她現出慍怒之色, 說:“沒有書號叫我們找?!”我連忙說:“書目上的確沒有書號,只有序號,要不我去把那個 數字抄來?”她不回答,我又下樓,到諮詢室,把民國書目上惟一的 數字2952抄上,氣喘吁籲地回到典藏室。她接過單子,不勝厭煩,一動不動。我忍不住嘆息說:“在你們這裡看書真難啊,就像探監一樣 ———哪有你這麼刁難 的人。”

她頓時把我的索書單扔下,說:“你罵人,你是對我人格侮辱,你要賠禮道歉!”說著跑出閱覽室。過了幾分鐘,把一 位女士喊來了。這女士 似乎是小組長,瞪著我說:“你要賠禮道歉!”我說:“我沒有說錯,不需要道歉。為了看本 書,我已經樓上樓下跑了三四趟,折騰一個多小時了,我說錯了嗎?” 三個人就這樣僵持著,這時,坐在閱覽室看書的一位長者(閱覽室裡僅有的兩位讀者之一)手拿著一本書站起來說話:“這位同志說刁難是言 重了點,我來代他道個 歉,也說說我的看法。為了看這麼一本書,你們收了多少次錢?讀者卡交了錢,又要交保證金,閱覽還得交錢。這裡是國家圖書館,書是國家的書,你們卻隨意收 費,好像是你們私家的藏書,想怎麼收就怎麼收,有這個理嗎?… …”【存包費(不准帶書刊或包進館)每次每包0.5元,閱覽卡20元,中文圖書保證金100元,外文圖書保證 金1000元,典藏書閱覽費每冊5元,複製 (掃描)每頁5元……】

兩人不答話,走出閱覽室。過了好一陣,小組長一個人回來,默默地坐下,替管理員值班——— 由她來對付我。整個閱覽室就 我一個索書者。我把索書單交給她,然後坐下等待。過了約半小時,小組長大聲吆喝我的名字(其實我就坐在她旁邊),我以為書到了,誰知她說:& amp; ldquo;沒這本書”, 說著在索書單的“未取出原因”欄裡勾上“原缺”(意思是圖書館未曾收 藏)二字,將索書單朝我一扔。

我上樓找典藏部主任。主任說:“我派個最熟悉業務的人去找。”要我坐下等。 20多分鐘後,他說,“可以了,你到閱覽室去,已經找著了。”說著陪我下樓進了閱覽室。管理員卻說:& amp; ldquo;書還沒到呢。”主任掉頭走了。我坐下繼續等。

我就這樣坐著,等了半個多小時,沒有任何動靜,問管理員,依然是“書還沒到”。

我再上樓去找典藏部主任,門已緊閉。

我只好去找館長。豪華的辦公樓裡,絕大多數房門緊閉,敲門無聲息。輾轉奔波,總算找著一位和善的前任副館長,她允諾把情況轉告給主管業務的副館長,並給典 藏閱覽室電話,讓我回閱覽室,“書確實已經取到了”。

此時已經是下午4點多了,看不了幾頁閱覽室就要關門,而我卻得付5元錢“閱覽費”;更重要的是,我不認為 “書取到了”問題就解決了。所以,我沒有再進典藏閱覽室。

圖 書館的要義並不是收藏,而是以文獻公益於社會。即使是晚清和民國,其圖書館也自覺奉行“任人借閱,不取分文”的 “公益性”原則。國際社會更是將享有圖書館 服務列為基本人權之一,聯合國1949年就發布過世所認同的《公共圖書館宣言》:“自由地、不受限制地獲取知識、思想、文化和信息是 個人行使民主權利和獲 得平等發展機會的基礎”;“公共圖書館是知識之門,應不分年齡、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或社會地位,向所有的人 免費提供服務”;“必須使社會上所有的人都 能真正享受到圖書館的各項服務,包括向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利用其正常服務和資料的人,如語言上處於少數的人、殘疾人或住院病人及在押犯人等提供特殊的服務和 資料。”

當年馬克思在窮困中能完成內容浩瀚的《資本論》,就是得助於倫敦大英圖書館完善的服務。可是,在“市場經濟”的 今天,國家圖書館卻將 國家藏書變成奇貨可居的壟斷資源,將圖書借閱演變成“租書”“抵押& rdquo;,從讀者身上搜刮錢財,限製或剝奪低收入者、低職位者、低職稱者、低學歷者、無職業者 和外地人的閱覽權或外借權。 【目前該館規定,辦理中文圖書第一外借庫(藏書較全的中文書庫)借書證的條件是:在京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者,在京處級及其以上行政職務者,在京就讀研究 生及研究生以上學歷者,外加手續費20元、押金100元;辦理外文圖書借書證的條件是:在京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者,在京處級及其以上行政職務,在京就讀 博士生及博士以上學歷者,外加手續費20元,押金1000元。辦證只是入門的初步條件,館內各室還有不同的“規定& rdquo;或收費。 】阻礙進步、蔑視民權,國家圖書館對公共圖書館理念的踐踏及其對中國圖書館事業的誤導,不能不讓人感到憤慨。

(作者為暨南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輯)


國家圖書館借閱門檻被指帶有歧視性

2007-11-05 12:59:25  來源:綜合  編輯:王猛http: //big5.cri.cn/gate/big5/gb.cri.cn/18824/2007/11/05/106@1830185.htm

  國家圖書館因一項讀者卡擴展功能的申請條件而被起訴。北京市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兩位律師起訴國家圖書館該申請條件帶有歧視 性,侵犯了公民平等的閱讀權。而國家圖書館表示,這項規定實行多年,有其苦衷。

  法學專家和圖書館學專家則認為,國家圖書館出現這樣規定的根源在於其定位的模糊,在兼顧國家書庫和公共圖書館職能中,國家圖書館難 以兩全其美。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袁婷 實習記者 韓小蕊

  沒有中級職稱不能外借外文書

  2007年10月底,賀海仁和黃金榮律師將起訴國家圖書館的材料寄送到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從這時起,這兩位北京市東方公益法律援助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就已經做好準備,加入到一場關於國家圖書館是否歧視公民閱讀權的討論中。

  “如果能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能促進國圖降低閱讀門檻,就是我們最希望的結果。”賀 海仁律師說。

  引起這場訴訟的“元兇”是國圖的讀者卡。國圖的網站和辦卡通知上都規定了辦理讀者卡擴展 功能的申請條件,其中一條為:“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處級及其以上行政職務、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申請中文圖書第一 外借庫外借功能、外文圖書外借功能。”

  “不是研究生學歷、不是處級以上幹部、沒有中級以上職稱的讀者就沒有權利借閱外文書嗎?這是一種歧視性規定。 公民的閱讀權是平等的,這是憲法規定的平等保護原則,國圖這種做法是違憲。”賀海仁和黃金榮律師說。

  而另一邊,國家圖書館對自己成為被告的事情還一無所知。《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在10月15日和22日兩次致電國家圖書館宣傳科, 工作人員說,他們並不知道此事,也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其實,在兩位律師起訴之前,已經不斷有讀者向國圖反映讀者卡押金過高、限制過多的問題。新星出版社副總編止庵在一篇文章中特別提及 了國 圖讀者卡的這項規定。他說:“這些條條框框帶有一定的歧視性,需要這些書的人不一定就是處級以上幹部或者研究生。現在看書的人已經很 少了,圖書館還用各種 門檻把這部分人拒之門外,就不應該了。”

  賀海仁和黃金榮兩位律師選擇訴訟這種比較激烈的維權方式,就是認為:“國圖對於讀者的投訴反應平淡,通過訴訟 方式希望引起國圖充分的重視。”

  讓兩位律師感到欣慰的是,在他們遞交訴狀前後的一個月�堙A北京有3家都市報先後刊登了其他讀者對國圖讀者卡這項申請條件的質疑,這 增強了他們發起討論的信心。

  國圖是國家書庫?

  國圖有自己的苦衷。就這項引起爭議的讀者卡申請條件,國圖方面在不同場合做過幾種解釋。《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10月22日採訪國 圖宣傳科時,工作人員解釋說:這項規定已經實行了好多年,既有分流讀者的考慮,也有其他多種原因。

  由於國家圖書館作為典藏書籍的機構,很多外文書籍比較昂貴,國圖蒐集的都是孤本,數量有限,所以外借圖書主要以科研機構人員的需求 為主,普通市民只能在館內閱讀,多年來一直如此。

  國家圖書館副館長陳力在一次向媒體解釋為什麼要以職稱等條件來區分讀者卡時說:國圖之所以制定這些規定,主要是由於借書庫人流量太 大, 為了分流人群。他還透露,現在計劃在國家圖書館二期建成後,取消這一限制性門檻,不再根據職稱區分借書卡。但一些書庫由於涉及國家機密,因此針對特定書庫 仍需對閱讀人群設定較為嚴格的限制。

  另外一層原因,陳力副館長認為,這是由於國家圖書館的性質決定。“一些讀者把國圖等同於公共圖書館,國圖其實 是代行公共圖書館的職 能,更重要的是為國家立法決策和重大科技項目提供服務,並作為國家的總書庫。雖然很多讀者都說到國外圖書館向讀者開放門檻低,但據我了解,很多國家的國家 圖書館並不對外開放。”

  對於這一點,賀海仁、黃金榮兩位律師認為正說到國圖“讀者卡歧視案”的關鍵。他們認為, 國圖將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國家書庫的地位上來俯看普通的讀者,這就是它閱讀門檻高的癥結所在。

  在國家圖書館的宣傳頁上,有這樣的介紹:中國國家圖書館是綜合性研究圖書館,是國家總書庫,履行蒐集、加工、存儲、研究、利用和傳 播知識資訊的職責。追溯國圖的歷史,它的存在意義確實一直被定義為國家書庫。

  國家圖書館的前身是建於清代的京師圖書館,1916年京師圖書館按規定正式接受國內出版物呈繳本,標誌著它開始履行國家圖書館的重 要職 能。新中國成立後,京師圖書館始稱北京圖書館,但繼續履行國家圖書館的職能。1998年12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北京圖書館更名為國家圖書館,對外稱中 國國家圖書館,履行全國書目中心職責,編輯出版國家書目、聯合目錄和館藏目錄。

  國家圖書館自豪又津津樂道的是下面這些人的名字:國圖第1號借書證的使用者是毛澤東主席;國圖新館的建設經周恩來總理親自批復,館 名由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1998年12月22日,江澤民總書記親臨國家圖書館視察。也正是從這一天起,國家圖書館的服務對象由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科學 研究部門和重點生產建設單位,拓展轉換為為社會公眾服務。

  根源在國圖的模糊定位

  中國從商代起就設有收藏重要典籍的庫室,但作為國立圖書館正式對社會上的讀者開放,卻一直到民國初年的京師圖書館才得以實現。京師 圖書 館正是國家圖書館的前身,這種歷史的淵源帶給初生的國圖兩重特徵:一面它是國家的書庫,承繼著國家書庫的權威和高傲;另一面它是人民的圖書館,要開拓公民 普享閱讀權的新篇。

  北京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劉茲�痝掑h在接受《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採訪說:“我國的國家圖書館是公共性的中央圖 書館,擔負國家總書庫的職能。但是鋻於中國國情,國家圖書館在全面履行自身職能的同時,又承擔了為普通讀者服務,以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對圖書館的需求。 ”

  顯然,如今讀者對於國家圖書館在其後一方面職能上的表現,微詞頗多。當讀者越來越強調國圖履行其公共圖書館的職能時,國圖仍在自身 的兩重特性中徘徊。“無論怎麼說,知識面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這個原則非常關鍵。”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王建勳 副教授說。

  王建勳副教授分析國圖在扮演“公共圖書館”角色時表現不佳的原因時認為,這首先說明國家 圖書館作為一個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行政權,制定 的很多規定都帶有獨斷性,並沒有徵求讀者的意見,也沒有考慮規定的合理性。這是國家圖書館對自身性質的一種異化,是其自身定位的一種扭曲,把自身轉化為了 一個權力單位。實際上,國家圖書館應該以為所有的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為目標。

  “這也是對學院式教育的一種偏見,認為學歷高的人就是能看懂書的人,這是理解上的錯誤,並造成了國家圖書資源 的浪費。” 王建勳副教授認為,我國社會信用程度不高,這也是國家圖書館制定相應規定的一個重要原因。但信用程度不高並不足以成為這些規定成型的理由,因為這樣做對提 高整個社會的信用度並沒有幫助。

  不久前,中國圖書館學論壇召開,建立“開放、和諧的圖書館”成為會議主題。對此,劉茲�痡訇罈{為: “對開放與和諧的圖書館的理解是 有條件的。所謂開放,並不是指放開所有限制,使國家圖書館徹底變成一個服務性質的公共圖書館,開放也應該是有限制的開放。但是,這種限制必須是合理的、公 平的,並以此使得國家的圖書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進而達到和諧的目的。對於國家圖書館的有關規定,我們應一分為二地看待,明晰國家圖書館的自身定 位。”

限制使用不能違背公平原則

  “保障平等,禁止歧視是全世界通行的法律原則。根據這一原則,除非具有特別正當的理由,否則就不應對不同的公 民進行區別對待,沒有正當理由的區別對待就是一種歧視。”賀海仁和黃金榮律師說。

  兩位律師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單行本,逐字向記者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條 平等權條款保證公民在法律 地位上一律平等,保證公民在享受法律權利時一律平等,並且禁止各種形式的歧視。同時憲法第47條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 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 rdquo;

  “公民到國家圖書館借閱圖書就是在行使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但是,受到國家全額資助的國家圖書館卻以讀者不具 有一定的職稱、學歷和職務為由拒絕辦理部分讀者的閱讀擴展權利,這就違背了上述兩項原則。因此,國圖這項規定是違憲的。”

  王建勳副教授非常認同兩位律師的觀點:“國家圖書館對於讀者技術職稱、行政職務、以及學歷條件方面的規定明顯 違背了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一種違反憲法的侵權行為,是對不能達到這些條件的讀者的歧視。這種規定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也缺乏合理性和正當性。& amp; rdquo;

  同時,王建勳副教授認為,國圖的確有自己的苦衷,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圖書館應該選擇限制使用制度,但限制使用不能違背公平原則, 區分服務也應以平等服務為前提。

  寄希望於完善的圖書館體系

  國圖的讀者卡事件並不是孤立的事件,近年來對於各級公共圖書館收費高、手續繁瑣的投訴時常見諸報端。僅就國家圖書館而言,北京大學 法學院博士後姜朋在其論文《閱讀的資格與條件》中就曾專門論述過這種歧視性規定。

  姜朋在論文中說,國家圖書館巧妙地將讀者劃分為幾個層次,不同層次的讀者申請擴展功能的權利也是不同的。首先,外籍人士與中國公民 區別 開來;其次,中國讀者又被分為戶口在京人員與戶口非在京人員;再次,對那些有資格申請辦理外借擴展功能的讀者而言,他們可以借閱的範圍又被按照技術職稱、 行政職務以及學歷高低做了進一步的劃分。

  可喜的是,姜朋在2005年考察國圖如上規定時,戶口是否在京這一區分內容已從國圖的《辦證須知》上消失。

  賀海仁律師也注意到這種變化,他說,國圖是有所變化的,我們只是希望變化的步伐再大一點、快一點。

  劉茲�痡訇罈{為,“讀者卡事件”是我國圖書館體系建設不完善的表現。& ldquo;國外圖書館在分級分類上有著嚴格的限定,尤其在發達國家,公共圖 書館事業已經有了一個非常牢固的基礎,圖書館的建設往往能與城市、區域的建設相匹配,保障了社會公眾的文化需求。在這些國家中,國家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在 概念、職能、任務、服務方針、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方面涇渭分明,都有著明顯的區別。”

  “現在,國圖承擔一般公共圖書館的職能過多,其實只有大力發展各類基層公共圖書館,完善地方公共圖書館的建 設,才能使國家圖書館的自身定位清晰,實現合理的職能轉換。我國應該儘快建立完善的圖書館體系,各級圖書館分擔國家圖書館的壓力。” 劉教授分析說。

  在劉教授看來,國家圖書館是面向全國的中心圖書館,既是全國的藏書中心、館際互借中心、國際書刊交換中心,也是全國的書目和圖書館 學研究的中心。

  “國圖的很多做法和規定都對地方的公共圖書館起到了示範作用,因此國圖在制定相關規定時必須慎之又慎。 ” (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