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申請日期:101.4.17~101.5.09)

101學年度「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一、成立宗旨: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透過跨學門合作,結合文學院中文、歷史、哲學、圖資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引領「古籍圖書整理」的研究與創新。 
二、學程辦法未盡事宜,依學校學程母法規定辦理。
三、說 明:(依據本學程之設置辦法中規定)
1. 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分為共同必修12學分,選修課程8學分。課程科目詳見本站規定。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預計結業同學,證書申請請於100.4.27前繳交相關資料。

文學院中國古籍整理學程99學年度第2學期結業證書申請 

一、申請資格:

已獲得本學程修讀資格,並預計於99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所有應修課程及學分者。(99學年度畢業同學,請務必於本期申請結業證書,否則畢業後學程資格修讀資格將無法保留,便無法取得結業證書。)

二、申請時繳交文件:

修讀資格申請時之抵免表一份(須蓋有學程章)、並填妥修畢學分審查表內容。

(英文姓名務必填寫,否則無法製作證書)

修畢學分審查表(下載) :

99學年度申請獲准修讀學生適用

98(含)學年度以前申請獲准修讀學生適用

三、申請截止日期:100年4月27日16:00止。逾期不受理。

四、繳交資料地點:文開樓507室

五、申請後需補交資料:

申請同學並請於9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出來後,盡速於100年7月11日前補交歷年

100學年度招生公告 申請日期:100.04.26~100.05.11

100學年度「文學院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一、成立宗旨: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透過跨學門合作,結合文學院中文、歷史、哲學、圖資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引領「古籍圖書整理」的研究與創新。

二、學程辦法未盡事宜,依學校學程母法規定辦理。

三、說 明:(依據本學程之設置辦法中規定)

1. 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分為共同必修12學分,選修課程8學分。課程科目詳見本站規定。

2.本學程課程由圖書資訊學系、中國文學系、歷史學系、哲學系共同規劃。

3. 修讀本學程前所修課程課程、學分與本學程課程、學分相同者,得辦理抵免。抵免之認證由本學程委員會辦理。

4.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課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餘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5.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院)授予學程修讀證明書。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碩、博士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五、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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