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學年度招生公告 申請日期:98年4月27日~5月12日

九十八學年度「文學院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一、成立宗旨: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透過跨學門合作,結合文學院中文、歷史、哲學、圖資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引領「古籍圖書整理」的研究與創新。

二、學程辦法未盡事宜,依學校學程母法規定辦理。

 

三、說 明:(依據本學程之設置辦法中規定)

1. 本學程之課程分為圖書管理與中國古籍知識兩類群;每類群應各修讀至少二十學分。

2. 修讀本學程前所修課程課程、學分與本學程課程、學分相同者,得辦理抵免。抵免之認證由本學程委員會辦理。

3.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課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餘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4.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院)授予學程修讀證明書。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碩、博士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五、申請方式:

九十七學年度招生公告 申請日期:97年5月29日~6月2日

一、成立宗旨: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透過跨學門合作,結合文學院中文、歷史、哲學、圖資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引領「古籍圖書整理」的研究與創新。

二、學程辦法未盡事宜,依學校學程母法規定辦理。

 

三、說 明:(依據本學程之設置辦法中規定)

1. 本學程之課程分為圖書管理與中國古籍知識兩類群;每類群應各修讀至少二十學分。

2. 修讀本學程前所修課程課程、學分與本學程課程、學分相同者,得辦理抵免。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抵免之認證由本學程委員會辦理。

3.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課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餘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4.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院)授予學程修讀證明書。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碩、博士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五、申請方式:

九十六學年度招生公告!申請日期:96年5月1日~5月25日

九十七學年度「文學院中國古籍整理學程」招生公告

一、成立宗旨:培育整理古籍圖書人才,透過跨學門合作,結合文學院中文、歷史、哲學、圖資四系之資源與專長特色,引領「古籍圖書整理」的研究與創新。

二、學程辦法未盡事宜,依學校學程母法規定辦理。

三、說 明:(依據本學程之設置辦法中規定)

1. 本學程之課程分為圖書管理與中國古籍知識兩類群;每類群應各修讀至少二十學分。

2. 修讀本學程前所修課程課程、學分與本學程課程、學分相同者,得辦理抵免。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抵免之認證由本學程委員會辦理。

3.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課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餘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4.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院)授予學程修讀證明書。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碩、博士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五、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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