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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如已有依照規定請假而仍在名單中之同學,請持相關證明於103.12.12(五)中午12:00前向系辦確認,逾期不候。謝謝合作!

圖資三 嚴其瑞、張皓翔、江俊霆

圖資四 徐平、簡翊展、陳薏如、張盧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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