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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期末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如已有依照規定請假而仍在名單中之同學,請持相關證明於100.01.05(三)中午12:00前向系辦確認,逾期不候。謝謝合作!

大一  高偉軒、黃育霈、馮捷、邱潁泓

大二  劉彥均、游蕎嘉、陳勇志

大三  賴志昶、高敏淳

大四  陳妍潔、鄭喬比、周依蝶、郭家寧、許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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