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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1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開放申請

主旨:
輔仁大學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開放申請(收件截止日至3月9日止)

發文單位:國教處國際學生中心
業務承辦人:林姿儀
連絡分機:2386
回信電子郵件地址:088837@mail.fj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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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網址 http://www.oie.fju.edu.tw/isc/doc/view/sn/2249/block_sn/211

輔仁大學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即日起開放申請,各姐妹校開學月份不同,可選擇交換期間為一學期或一學年,相關資訊如下:

◆ 申請資格/限制:
(一)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含進修部)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或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1、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須經系/所主任及註冊組同意辦理延畢後始可申請。
 2、一般生(本籍生)具雙重國籍者,一律以中華民國國籍身份申請。
 3、外籍學位生及陸生亦可申請,但不得申請至原國籍學校交換;僑生亦可申請,但不得申請至原僑居地之學校交換。
 4、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於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二)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各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三)語文檢定:
 1、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如: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德文、韓文)。
 2、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達下列其一標準,始可參加校內申請:
 ※TOEFL iBT 79(含)以上。
 ※IELTS 6.0(含)以上。
 ※TOEIC 750(含)以上。
 3、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
 4、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5、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
(四)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
(五)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 收件截止日期:3月9日(三)下午四點半前交件(逾時不候,交件後不得更改)

◆ 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以長尾夾固定繳交,請勿裝訂或另加封面。
(一)輔仁大學赴姊妹校交換學生申請表
(二)中文簡歷,含社團經驗---直式A4大小,兩頁為限、格式不拘
(三)中文讀書計畫---A4大小,至少500字,兩頁為限
(四)英文(或申請學校所屬國家慣用語文)讀書計畫---A4大小,兩頁為限【申請大陸交換者免附】
(五)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六)本校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申請大陸交換者免附】
(七)英文能力證明及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檢定證明影本
(八)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無則免
備註:
1、碩士班一年級學生請檢附大學歷年及研究所成績單,博士班一年級學生請檢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轉學生請檢附前一所學校完整成績紀錄。
2、赴姐妹校交換生申請表須經所屬系/所之主任、院長及雙主修、輔系系/所之主任核可蓋章獲得推薦後,始可申請。
3、歷年成績單期間截至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止。

※交換期間進修學分之抵免依所屬各系所規定辦理,國際及兩岸教育處無法替學生開立任何證明,亦無法替同學爭取抵免相同學分數,若學分無法抵免或無法如期畢業,由本人自行承擔。(例如:法文系規定學生須繳交法語語言檢定【Delf B2】成績證明,作為學分抵免之依據。) 申請上有任何疑問的地方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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