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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系周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圖資一 許哲源、謝柏彥

圖資二 王柔懿

圖資三 陳箴言

圖資四 鍾鏞、顏世軒、高橋海帆、黃盈瑀

如有已請假尚在名單上之同學,請於107.5.30中午12:00送交相關證明至系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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