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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

旨: 函送本校「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請查照周知。
  明:  
  一、 申請資格為本校學士班(含進修部)應屆畢業生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學士後法律學系第一學年至第二學年)學業成績為全班前20%者。
  二、 本項獎學金須於報名參加本校11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時,逕向各報考系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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