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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七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系週會未依規定參加同學名單如下,如有已經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請假,卻在名單上者,請於111.3.16(三)12:00前憑當時的假單存連到系辦佐證消除註記。

圖資二

409040580 鄭0言 (未簽到、未簽退)

圖資三

408040038 林0朗(未簽退)

圖資四

407040366 陳0蔚(未簽到、未簽退)

407040421 曾0甯(未簽到、未簽退)

407040706 陳0書(未簽到、未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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