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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七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系週會未依規定參加同學名單如下,如有已經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請假,卻在名單上者,請於111.11.30(三)12:00前憑當時的假單存連到系辦佐證消除註記。

 

圖資二

410040559 趙0(未簽到、未簽退)

 

圖資三

409040023 黃0淇 (未簽到、未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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