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112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七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112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系週會未依規定參加同學名單如下,如有已經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請假,卻在名單上者,請於112.10.05(四)16:00前憑假單存連到系辦佐證消除註記。

圖資一

412040321 高O星 (未簽到、未簽退)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