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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112/12/28截止)

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請各位同學注意,二個助學金的繳交資料地點不同,請於112/12/28(四)前依規定於期限內備妥資料申請。有任何問題,請洽系(所)助教。

清寒助學金:繳交至圖資系辦(LE507),學士班繳交給小童助教、碩士班繳交給靜宜助教。

生活助學金:繳交至生活輔導組(野聲樓一樓YP104)

相關資料需要導師簽核,請提早與老師約時間,切勿拖到最後時間,以免無法依時間完成申請唷!

附件請見本公告最下方的檔案唷~~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受文者:圖書資訊學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輔校學三字第1120032048號
速別:速件
附件:
附件1: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2: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彙整
名冊、附件3: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書、附件4:單位月請款名冊

主旨:函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辦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說明:
一、依「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案申請學生由各學系受理申請及審查資格,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敬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求之學生申請。

三、本助學金屬服務性質,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每期以3個月計,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整。

四、請各學系自行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時間,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將學系初審合格彙整名冊、個人申請書(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進修部送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

五、本期清寒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3年3月至5月,請各學系於服務月份25日提報當月助學金請領名冊送生輔組請款核撥。

六、申請同學需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登錄(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一)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系統於12月12日開放登錄),填入申請表(系統內成績請一律填0)。
(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匯款金融帳戶完整資料。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受文者:圖書資訊學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輔校學三字第1120032047號
速別:速件
附件:
附件1: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2: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附件3:生活助學金申請書

主旨:函送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說明:
一、依「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地點及資格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民國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至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不候)。
(二)申請地點:于斌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承辦人:4號櫃檯施欣儀小姐,電話:02-29053101)。
(三)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各款條件方能申請):
1.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3.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整以下者。
4.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5.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6.未申領「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者。
7.112學年第1學期通過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旨揭學期申請資格。

三、申請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最新版本)。

(二)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法律判定監護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民國112年11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三)民國111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二)。

(四)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三)所得及財產清單。

四、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繳件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一)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系統於12月5開放登錄),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
(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再將說明三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五、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整,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民國113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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