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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七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系週會未依規定參加同學名單如下,如有已經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請假,卻在名單上者,請於113.03.25(一)16:00前憑假單存連到系辦佐證消除註記。

 

圖資一

412040591 劉O瑄 (未簽到、未簽退)

 

圖資二

411040037 林邦藝 (未簽退)

 

圖資四

409040023 黃O淇 (未簽到、未簽退)

409040592 曾O菖 (未簽到、未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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