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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計畫書審查會實施辦法

天主教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碩士班

舉辦「論文計畫書審查會」實施辦法

90.05.02.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1.06.12.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3.03.10.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3.05.26.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10.0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1.05.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研究生經指導教師同意,始得提出論文計畫書審查申請。

二、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會後方能開始進行論文寫作,論文完成後,經指導教授同意,方可提出論文口試申請。

三、研究生若變更論文研究主題或方向即應重新提請審查。

四、每學期期中考週(含)前由研究生主動向系辦公室提出論文計畫書審查之申請,繳交申請書及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之論文計畫書五份。由系主任依其論文主題邀請三位教授審查,並安排審查時間。

五、三位審查委員中至少應有一位校外委員,申請人之研究指導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六、審查委員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主題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上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5.所有委員之最高學歷不得均為同校同一系所。
     第3、第4項之資格認定標準,由系主任認定之。

七、論文計畫書審查結果由出席委員共同投票評定,採多數決,分成通過與不通過。通過:研究生可繼續完成論文;不通過:研究生需重新申請論文計畫書審查。

八、論文計畫書審查會原則上僅開放對該備審論文主題有興趣之本系碩士班學生旁聽,非本系學生則需於審查會前向系上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指導老師簽名同意始得旁聽,且旁聽者於審查會進行中不可發言或有影響其他影響審查會進行之行為。

九、論文計畫書內容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審查委員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十、對於已通過之論文計畫書內容,如發現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撤消其通過資格。

十一、本辦法自九十學年度起開始實施。但八十八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研究生有一年之緩衝期,即以九十學年度為緩衝期,於此一年緩衝期內,八十八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研究生可選擇採用「論文計畫書發表會」之形式(依舊辦法),亦可依新辦法辦理,但若超過一年之緩衝期,則一律適用「論文計畫書審查會」新辦法。

十二、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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