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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期末系週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如已有依照規定請假而仍在名單中之同學,請持相關證明於102.1.4(五)15:00前向系辦確認,逾期不候。謝謝合作!

圖資一 陳浩芸、溫健宗

圖資二 徐   平、蘇若翰

圖資三 徐維志、陳源勳、黃育霈、沈豐鈞、李肯家

圖資四 徐   清、陳庭萭、楊芷寧、吳在慎、黃恩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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