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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獎助海外專業實習計畫-開放校內申請(3/5截止)!

公告:102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獎助海外專業實習計畫-開放校內申請(3/5截止)!
說明:

詳細公告請見: http://www.oie.fju.edu.tw/isc/doc/view/sn/959/block_sn/212

一、教育部補助要點目的
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且不包括大學實驗室,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並應以臺灣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量,擇定重點學門領域,充實實習課程。

二、重要文件下載
(1)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請務必詳參此要點中「學海築夢」之部分,相關資格限制與需符合之規定皆詳列於其中)
(2)102年度學海築夢校內申請書

三、申請方式
請於102年3月5日(星期二)前,完成以下步驟:
(1)繳交封面完成用印之「102年度學海築夢校內申請書」紙本至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A113)
(2)將「102年度學海築夢校內申請書」Word 電子檔以email傳送至國際學生中心林依璇小姐信箱(082167@mail.fju.edu.tw)

四、申請注意事項
1. 計畫內容
(1)102年起「獎助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計畫甄選簡章」正式改為「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請申請師生仔細閱讀此要點。
(2)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以規劃「單一國家」實習為限。
(3)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得列五個實習機構,並排定優先順序。
(4)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機構從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十日)。
(5)每一個計畫案出國實習團圓以十五人為上限,且教育部核給單一計畫之生活補助費至多二個月。
(6)實習機構不包括大學實驗室。
(7)出國實習之學生,出國期間必須保有本校學籍(不可為休學或畢業等狀態)。

2. 補助核銷
(1)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實習補助金額得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其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生活費之補助,以計畫期程結束前者為限。單一計畫之生活補助費至多二個月。
(2)教育部核定計畫通過日期為102年5月31日,未核定前請勿產生任何費用。
(3)簽證不一定通過,請學生先取得簽證後,才能核發補助金。

3. 其他
(1)通過核定後,本校及計畫主持人必須與學生簽訂「契約書」,方可領取補助與出國實習。
(2)回國後學生需依國際學生中心要求於期限前繳交心得、核銷相關資料(如來回及轉機登機證、出國報告表、出國研修支出表、機票收據等)。
(3)學生心得報告將上傳教育部網站公開,請注意勿呈現個人基本資料(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等)。

五、本校承辦人
國際學生中心林依璇小姐(Alicia Lin),分機2544,校外請撥(02)2905-2544,email: 082167@mail.fju.edu.tw
若對於學海築夢計畫有任何問題,歡迎於辦公時間來電或隨時來信詢問!

詳細公告請見: http://www.oie.fju.edu.tw/isc/doc/view/sn/959/block_sn/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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