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 教育與運動健康學院 圖書館
TronClass English Version
選修外校、系學分認定之規定 (98.02.16)
相關選修外校、系學分認定之規定事項
(1) 承認外所選修學分含在畢業學分數。
(2) 承認跨校選修學分含在畢業學分數。
(3) 外所、跨校選修承認學分數上限為4學分。
(4) 外所、跨校選修學分規定:
A.選課需經指導老師(個別研究老師)及系主任同意。
B.全校各所開設之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
C.限本系碩士班未開課程。
D.跨校限圖資相關領域,且本校其他研究所未開課程。
(5) 97學年度第2學期所修課程始得開始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