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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圖書館新莊分館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1名

公告者: 
新莊中港分館

資格條件:(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中文輸入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一)圖書資訊之典藏、閱覽、統計、讀者服務等業務執行。 (二)辦理文書處理。 (三)推廣活動規劃、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圖書館新莊中港分館(242新莊區中港路350號5-8樓)

聯絡方式:1.請於104年7月22日前寄送至新北市立圖書館,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立圖書館新莊分館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報到前1日止。

4.郵寄地址:22060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 新北市立圖書館人事室 張小姐收。

5.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a.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親自簽名或蓋章;表格下載:請至新北市政府市政資訊-訊息公佈-新北市徵才看板網頁,同一職缺公告下)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c.最高學歷證件 d.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證明文件 e. 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市政資訊-訊息公佈-新北市徵才看板網頁,同一職缺公告下載,電子檔案請e-mailè‡ï¼‰

※以上a為正本、b、c、d、e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新北市立圖書館新莊分館徐分館主任,電話(02) 2991-20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