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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計資人員

公告者: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一、資格條件

1.限中華民國國籍,須高中畢業,喜愛文化藝術者尤佳。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3.需配合中心假日開館服務,週休及國定假日排班輪值,並能配合支援館方各項行政業務。

 

二、工作項目

1.      現場開、閉館準備工作。

2.      展場巡查、展覽設備看管,觀眾動線指引及參觀秩序維護。

3.      櫃臺服務諮詢。

4.      協助行政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      工作時間:每週一、五(13:00-18:00) 、每週三、六(18:00-21:00)、每週日(12:30-17:30)

6.      工作期間:109105(或報到日)起至1091231(以上人員經年底考核通過後,得以續約,不及格則予以解雇)

7.      待遇福利:時薪制,按每小時新臺幣158元(依實際排班計算,享勞、健保,薪水將於次月20日前發放。)

 

三、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

 

四、聯絡方式:

1.      請於10994()109918日(五)17:00前,以電子檔案方式應徵(檔案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路徑:「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新北市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第4-5頁「本屬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34&parentpath=0,9)

2.      請將「甄選報名表」電子檔案寄至j13jessy@gmail.com,並於信件標題註明「(個人姓名)應徵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按時計資人員」(以電子信箱寄出時間為憑)。

3.      面試日期預計於109924(),初審合格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地點: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2名,中心如有出缺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中心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

a.      最高學歷證件

b.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c.      如有工作經歷,請提供工作「服務證明」

5.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請勿應徵

以上如有疑義請洽新莊文化藝術中心:(02)22760182分機323陳小姐

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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