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ntnu.edu.tw) (詳見左方連結)
主 旨 | 圖書館誠徵約用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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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 館長室 |
相關檔案 | |
內 容 |
徵才職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行政幹事/行政專員 一、工作項目:圖書館推廣諮詢相關服務 二、資格條件:
三、聘期:111年12月起聘,試用期三個月,一年一聘。 四、應聘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學歷證明、自傳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彙整為單一電子檔,於111年11月11日下午5:00前以電郵寄(主旨:應徵圖書館約用人員),逾時不予受理。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3,782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8,750元) 六、聘用人數: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七、備註: 1.聯絡人:臺師大圖書館蔡翠璧秘書;電話(02)7749-5202;E-mail: ttb@ntnu.edu.tw。 2.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擇優通知面試,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3.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進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