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3.9.29(一)前備妥資料,繳交至系辦。申請表及遴選方式請至本頁最下方下載檔案。
輔仁大學「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獎學金」實施辦法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93年5月27日經校長核定
第一條、宗旨:為表彰學生之行為足以體現本校辦學宗旨、目標及特色,並能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與全人教育之理念,特設置本獎學金。
第二條、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伍萬元整。
第三條、獎勵名額:共五名(含進修部)
第四條、申請資格:凡本校在學生,品德良好、成績優良,而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足為同儕表率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一)愛護學校、服務人群、關懷社會有具體事蹟,足為青年典範者。
(二)其行為足以體現本校辦學宗旨、目標及特色者。
(三)參加校外比賽(含社團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為校爭光者。
(四)在校求學態度積極,虛心進取,於學術研究上有具體成果,且受師生肯定者。
第五條、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上學年成績單
(三)兩位師長之推薦函(格式自定)
(四)個人簡歷
(五)符合遴選標準之證明文件
第六條、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截止日期依學務處公告。
第七條、甄選程序:
(一)日間部學生將申請文件備齊後,依各該主辦單位規定之時間交系主任、院長簽核後送交三創辦單位及醫學院,進修部則送至學生事務處夜間辦公室彙整。
(二)遴選方式由各推薦單位自行決定,惟應有相關主管與教師代表參與,經公開程序與客觀評選後推薦一名合於遴選標準之學生。
(三)由各創辦單位代表、醫學院院長及進修部主任將正式核定推薦名單簽核後擲回學務處生輔組彙辦,簽請校長公布。
第八條、獎勵方式:於每年校慶大會時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學金及獎盃。
第九條、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