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by cindy on 2014-12-11(四) - 11:55
創稿文號: |
1031301212 |
|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學生事務處 書函 |
|
|
機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
|
|
|
傳 真: |
29053163 |
|
|
承 辦 人: |
許麗玲 |
|
|
聯絡電話: |
29053173 |
|
|
電子郵件: |
024095@mail.fju.edu.tw |
|
主 |
旨: |
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辦理時間自103年12月29日至104年1月12日止,請 查照並公布周知。 |
|
說 |
明: |
|
|
一、 |
申辦地點: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 |
|
二、 |
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
|
三、 |
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mis.fju.edu.tw/freshman/login.aspx 須先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表務必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
|
四、 |
學雜費減免補助款審核通過後,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合格者,請於104年2月5日起上網至「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ystem/StudentAdmin.aspx下載新的繳費單(已扣除補助款金額);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並於104年2月24日前完成繳費。 |
|
五、 |
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 |
|
六、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 |
|
七、 |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102年度家庭所得(含配偶)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 |
|
八、 |
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03年11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
|
九、 |
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兩者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再重複申請;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 |
|
|
正本: |
中國文學系、歷史學系、哲學系、藝術學院、音樂學系、應用美術學系、景觀設計學系、影像傳播學系、新聞傳播學系、廣告傳播學系、大眾傳播學研究所、體育學系、圖書資訊學系、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師資培育中心、護理學系、公共衛生學系、臨床心理學系、醫學系、職能治療學系、呼吸治療學系、基礎醫學研究所、跨專業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數學系、物理學系、化學系、生命科學系、資訊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應用科學與工程研究所、英國語文學系、德語語文學系、法國語文學系、西班牙語文學系、日本語文學系、義大利語文學系、跨文化研究所、織品服裝學系、兒童與家庭學系、餐旅管理學系、食品科學系、營養科學系、博物館學研究所、食品營養博士學位學程、品牌與時尚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學士後法律學系、社會學系、社會工作學系、經濟學系、宗教學系、心理學系、天主教研修學士學位學程、非營利組織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企業管理學系、會計學系、統計資訊學系、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資訊管理學系、商學研究所、國際創業與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科技管理碩士學! 位學程、國際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社會企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衛生保健組(資源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