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齊心為推展教育業務努力,特訂定104年度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一、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服務時數及年資依據志願服務紀錄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成立1年以上,並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經備查在案者。
二、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志工:自90年12月6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領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持續參與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2年以上者,
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3,000小時、2,000小時、1,500小時、1,000小時及200小時以上者,可分別頒發楷模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其中青學獎需具學生身分。
(二)志願服務團隊:就團隊組織功能(25%)、服務績效(35%)、教育訓練(20%)、服務倫理與文化(10%)、其他(10%)等綜合評審,成績優良者,頒給獎座、獎狀或其他獎勵,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10名為原則。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志工:
1.青學獎:
(1)推薦清冊
(2)青學獎報名表
(3)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4)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5)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2.楷模、金質、銀質、銅質獎:
(1)推薦清冊
(2)績優志工報名表
(3)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4)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5)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2.3年內(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含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各種增進服務知能之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其他(特殊貢獻與發展願景等)等相關資料。
3.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四、作業期程:
(一)函送青學獎推薦清冊:4月1日。
(二)其他推薦資料截止收件日期:4月20日。
詳細資訊及表格請輸入http://goo.gl/mnQxRy 即可下載詳細文件
欲申請志工及團隊請於作業期程截止日前繳交至服務學習中心,本中心將審核申請資料後統一發文寄送申請文件至主辦單位。
五、本校承辦人
服務學習中心許惠清,分機2996,email:078443@mail.fj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