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訊以學務處生活輔導網站公告為準。http://life.dsa.fju.edu.tw/
輔仁大學99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
二、申請時間:99年12月20日至100年1月10日前
補辦時間:100年2月14日至18日
※補辦時間申請的同學必須先繳交全額學雜費,並將繳費收據正本連同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至生輔組辦理【如為身心障礙人士或其子女減免者,除原規定須繳納證件外,另需附上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99年12月後開立之學生本人、父母,已婚者需加上配偶之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經審查合格後,減免補助款約於學期末直接撥款入學生郵局帳戶。
三、減免相關辦法可至學校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舊生:直接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格(手機變更亦需更新),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五、申請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減免金額是不能申請貸款。
六、申辦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有下列幾項注意要點:
(一)家庭經濟條件作為減免基準,即98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方可減免就學費用。前項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本人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本人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申請表中需填寫父母之資料(有配偶者須加填配偶資料)及身分證號碼(英文字母需大寫)。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繳付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二)另因考量部份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困難情形,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七、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兩者僅能擇一辦理;經查核重複申請者,因減免補助款為第一優先給付,故教育部不予退回,故請審慎選擇,以免造成損失。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再重複申請;而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