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輔教二字第1000020001號
主旨:公告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作業日程及相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則、學生選課辦法及9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選課須知。
公告事項:
一、本學期網路加退選時間:100.2.21.(一)09:00至100.2.24. (四)08:00。(分年級分階段選課,請詳閱學生選課須知)
二、受理選課錯誤更正作業時間:
1.日間學制暨碩士在職專班:100.3.3.(四)08:00至100.3.8. (二)16:00。
2.進修部各學系:100.3.3.(四) 15:00 至100.3.8. (二)21:00。
三、上網確認「當學期選課清單」:
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採網路確認,不再印發紙本選課清單;同學務必於100年2月25日(星期五)10:00起至3月11日(星期五)期間內上網確認個人「當學期選課清單」,逾期未確認者,以教務資訊系統電腦檔案為準,並不得再要求作任何修改。
四、學士班各年級學生,每學期應修習學分數規定:
1.日間部學士班: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至少須修12學分,第四學年
每學期至少須修9學分。
2.進修學士班:一年級每學期至少須修習10學分;二至四年級每學期至
少須修習9學分。
3.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或醫學系五年級以上學生因必修科目不及格而需
重修者,不受上述最低學分數之限制。
4.學士班學生因情形特殊,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超過32學分者(不含醫學
系),需經導師與系(所)主管輔導同意。
5.修習學分數未達最低標準者,應由所屬系(所)了解原因後,經輔導仍
未改善者,得勒令休學。
五、碩、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不含復學生),由資訊中心代為登錄註冊,
僅修讀論文者,仍需於選課期間完成「論文」乙科選課作業(至遲應在
錯誤更正截止日前),否則概依相關規定予以退學或勒休處分。
六、已完成選課之科目並不會因未繳清學分費、實習費或其他費用(含學
分學程、輔系單獨開班)而註銷該科目選課紀錄,如不欲修習請於網
路加退選期間(至遲應在錯誤更正截止日前)辦理退選,以免影響當
學期成績及次學期註冊或畢業離校;亦不得以放棄輔系、雙主修、教
育學程等資格為由,於選課錯誤更正截止日後要求以人工申請方式退
選相關課程。
七、開放為通識課之各系初階課程(即系開通識課),併同全人教育課程中
心開設之通識課程提供學生選填志願及網路選課,同學欲選各系初階
課程為通識時,應進入通識課程(三領域)選項中選課,始承認為通
識課;如進入各系系開課程選項中,以外系選修身份選讀系開初階課
程者,其選別為「選」,不可於選課結束後要求更正選別為「通」,仍
應視為選修課程。
八、99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作業至遲應在錯誤更正截止日(100.3.8.)前完
成,選課錯誤更正截止日後,不得以未收到選課清單亦不接受學生以
個人疏忽為由,要求補辦加退選。
同學於各階段選課時應善盡責任,多次仔細核對選課資料(含開課組
別、重複選課、漏選、誤選、備註欄是否有註明符號及是否符合修課
條件…等)。當學期若發生選課爭議問題,均以選課清單為認證依據,
事後不得要求更改。如未上網確認「當學期選課清單」者,一律以教
務資訊系統電腦檔案為準。
九、教務處登記成績,以學生之選課清單為根據,清單上未列之科目,雖
有成績不予承認;已列科目而無成績者,以零分登記,並列入學期學
業平均成績內計算。
十、學生於選課錯誤更正截止日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修習課程者,
得申請停修,惟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
規定之學期考試開始前一個月提出。
1.學生申請停修,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書」(自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
課務項下下載)並經任課教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
2.99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停修課程申請截止時間(並以送達教務處為準,
逾期不予受理。):
(1)日間部學生:100年5月13日(星期五)16:00截止收件。
(2)進修部學生:100年5月13日(星期五) 21:00截止收件。
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
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