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
業務承辦人:林姿儀
連絡分機:2386
回信電子郵件地址:088837@mail.fj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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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網址 http://www.oie.fju.edu.tw/isc/doc/view/sn/2510/block_sn/211
★ 線上申請系統網址 http://exout.oie.fju.edu.tw/
輔仁大學105學年度第二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即日起開放申請,各姐妹校開學月份不同,可選擇交換期間為一學期或一學年,相關資訊如下:
◆ 申請資格/限制:
(一)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含進修部)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或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1、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須經系/所主任及註冊組同意辦理延畢後始可申請。
2、一般生(本籍生)具雙重國籍者,一律以中華民國國籍身份申請。
3、外籍學位生及陸生亦可申請,但不得申請至原國籍學校交換;僑生亦可申請,但不得申請至原僑居地之學校交換。
4、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於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二)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成績總平均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三)語文檢定:
1、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如: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德文、韓文)。
2、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達下列其一標準,始可參加校內申請:
※TOEFL iBT 79(含)以上。
※IELTS 6.5(含)以上。
※TOEIC 750(含)以上。
3、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2014/10/1以後考的)
4、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5、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
(四)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
(五)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 審查標準:
(一)在校歷年平均成績 30%
(二)語言檢定成績 30%
(三)讀書計畫 25%
(四)自傳及其他社團競賽證明15%
◆ 收件截止日期:9月30日(五)下午四點半
◆ 申請資料:
(一)紙本文件
1、赴姐妹校交換生申請表
(二)電子文件
1、書審資料(在同一個PDF電子檔)
-中文簡歷:就學、工作及社團經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中文讀書計畫:至少500字,格式不拘,A4單面兩頁為限
-其他校內/外表現證明(擔任社團幹部、課外活動參與、競賽成績等影本)
-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無則免
2、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PDF電子檔
3、英文語測證明或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檢定證明,PDF電子檔
備註:
碩士班一年級、博士班一年級、轉學生申請時至少需已在本校就讀一學期。
赴姐妹校交換生申請表須經所屬系/所之主任、院長及雙主修、輔系系/所之主任核可蓋章獲得推薦後,始可申請。歷年成績單期間截至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止。
※交換期間進修學分之抵免依所屬各系所規定辦理,國際及兩岸教育處無法替學生開立任何證明,亦無法替同學爭取抵免相同學分數,若學分無法抵免或無法如期畢業,由本人自行承擔。(例如:法文系規定學生須繳交法語語言檢定【DELF B2】成績證明,作為學分抵免之依據。) 申請上有任何疑問的地方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