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系週會將於107.3.21(三)下午13:20假「利瑪竇大樓B1」舉行,請同學務必出席。無故缺席者記申誡乙次。
請勿代簽名,助教會協助簽到作業,一經發現,將依規定處理。
請假規定:請依下列時程請假,逾期不受理。
1.事假請於107.3.20(二)16:00前辦理完畢、病假請於107.3.23(五)16:00前辦理完畢。
2.因系週會舉辦時間皆排定於星期三的五、六節導師時間,實屬上課時間,所以若因打工事由請假,系上均不予准假。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