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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系周會未到並未依規定請假名單,予以記申誡乙次

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1

 

 

教育學院

圖書資訊學系

 

406040474

o

o

 

 

107年10月03日

利瑪竇地下室國際會議廳

未出席期初系周會,並未依規定請假

第 6 條

第  8  款

記申誡乙次

2

 

 

教育學院

圖書資訊學系

 

405040192

0

0

107年10月03日

利瑪竇地下室國際會議廳

未出席期初系周會,並未依規定請假

第 6 條

第  8  款

記申誡乙次

3

 

 

教育學院

圖書資訊學系

 

404040353

o

o

107年10月03日

利瑪竇地下室國際會議

未出席期初系周會,並未依規定請假

第 6 條

第  8  款

記申誡乙次

 

如有已請假尚在名單上之同學,請於107.11.12中午16:00送交相關證明至系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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