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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學務處及學生事務相關公告,歡迎點閱(2022.11.24更新)。

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輔校秘三字第111002291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防災緊急避難包 1111205027_1_ATTCH1.pdf
 
  旨: 轉知新北市新莊區公所防災緊急避難包相關資訊,敬請查照。
  明:  
  一、 依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本年11月1日新北莊社字第1112346347號辦理。
  二、 檢送本區防災緊急避難包相關資訊,詳如附件宣傳文宣,敬請協助宣導,俾本校教職員生及社區民眾瞭解相關緊急避難包相關資訊。

 

 

  附  件: (3件) 函文、公告、海報 1111204132_1_ATTCH1.PDF
1111204132_2_ATTCH2.pdf
1111204132_3_ATTCH3.jpg
 
  旨: 函知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延長受理申請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相關資料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所屬師生依實需申請,減輕生活負擔,請查照。
  明:  
  一、 依教育部111年09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89656號函辦理。
  二、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詳情請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設有「申請資格檢核及試算」網站,歡迎職員工生可多加利用此服務,檢視是否符合資格。

 

 

  附  件: (1件) 如主旨 1111300622_1_ATTCH1.pdf
 
  旨: 函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增修後「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1份,請查照。
  明:  
  一、 依教育部111年9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86050號函辦理。
  二、 案內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延長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至111年10月31日)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調漲電費單價等訊息,為使各師生同仁明確掌握正確租屋訊息,特增修旨揭問答集。
  三、 請各單位協助將相關資料持續以多元化方式宣導所屬師生同仁周知,俾維賃居權益,免生糾紛憾事。
    

 

 

創稿文號:

1111203747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學生事務處   函
    機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傳  真: 02-29023419
    承 辦 人: 李錫勳
    聯絡電話: 02-29052054
    電子郵件: 083782@mail.fju.edu.tw
 
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1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 輔學三字第1110080049號
  速  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宣傳海報DM 1111203747_1_ATTCH1.pdf
 
  旨: 有關111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提供搭乘公路公共運輸享多項優惠一案,敬請貴單位協助加強宣導,鼓勵師生同仁搭乘使用,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8月17日路運計字第1110104100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1 11年08月18日北監運字第1110264617B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師生同仁於連假期間搭乘公共運輸,紓解道路交通壅塞,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下列各項優惠措施,敬請協助向所屬師生同仁宣導周知優惠資訊,?勵踴躍搭乘。
     (一)全線國道優惠(9月8日0時至9月11日24時):
     1、86條中長途國道客運票價優惠。
     2、搭乘高鐵、臺鐵及國道客運於10小時內轉乘在地客運基本里程或1段票優惠。
     3、49條台灣好行路線電子票證半價優惠。
     (二)東部地區優惠(9月9日0時至9月11日24時):
     1、在地有腳租賃優惠,搭乘指定東部國道客運路線享租車優惠,持租賃憑證享回程票價優惠(汽車折200元、機車100元)。
     2、持東部合法旅宿業住宿憑證或台灣好行套票,搭乘東部國道客運享4人同行1人免費,回程再折抵200元。(與在地有腳租賃優惠擇一使用)
  三、 111年中秋節連假搭乘公路公共運輸享有多項優惠,詳情請至公路總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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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1年08月25日
  發文字號: 輔校學三字第1110016605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宣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相關資訊,請惠予公告,俾利實需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明:  
  一、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8月11日營署宅字第111167739號函、教育部111年08月19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79693號函辦理。
  二、 擴大租金補貼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各大專校院年滿20歲的學生符合條件皆可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二)為協助無自有住宅且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租屋家庭減輕居住負擔,行政院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為4年計畫,每年補貼戶數50萬戶。
     (三)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四)目前申請戶數已達23萬餘戶,請轉知貴系所年滿20歲的學生,符合條件皆可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設有「申請資格檢核及試算」網站,歡迎學生可多加利用此服務,檢視是否符合資格及若通過後可領取的補貼金額。
  三、 有關坊間流傳租金補貼專案的錯誤資訊,併請參考:
     (一)租金補貼專案必須要設戶籍在租屋處:這是錯誤的,租金補貼專案不限制申請人戶籍地所在,不需要設籍在租屋處也可以申請。
     (二)只有35歲以下單身青年才能申請:這是錯誤的,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皆可以申請;35歲以下單身青年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2倍。
     (三)只有新婚家庭才能申請:這是錯誤,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皆可以申請;新婚家庭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3倍。
     (四)只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才能申請:這是錯誤的,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皆可以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4倍。
     (五)居住違章建築不能申請:如果承租的是違章建築,只要具備房屋稅籍且課徵住家用稅率,也可以提出申請。
     (六)父母親持有房屋導致我不能申請:這是錯誤的,今年申查之家庭成員不包含父母親,因此父母親持有房屋不影響申請資格。
     (七)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相關規定及常見問答,該署皆公布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網站,請學生勿輕信坊間流傳消息,若對訊息有疑問,可電洽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02-87712345轉2詢問。若收到來路不明的訊息,請多加留意、查證;切勿轉傳散播,以免影響政府辦理租金補貼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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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111年08月01日
  發文字號: 輔校學三字第111001478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函轉內政部警政署與YouTube透過影音創作者製作之宣導影片,請適切向所屬師生同仁宣導逕自閱覽,俾提升反詐騙知能自助助人,請查照。
  明:  
  一、 依內政部警政署111年6月28日警署刑防字第1110003537號函、教育部111年07月08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64723A號函辦理。
  二、 隨著網路使用人口成長,加上新冠肺炎疫情推波助瀾,民眾宅在家上網消費或交友,容易落入詐騙陷阱。刑事局統計,今(2022)年詐欺案持續攀升,上半年發生1萬3301件,騙走31億元;若無法有效抑制,以上半年的速度推估,今年全年國人被詐騙的金額恐將突破60億元。(資料來源:2022年7月26日聯合報新聞網/國人被詐騙金額 今年恐逾60億元)
  三、 旨揭影片以「#麥擱騙啊」為主題,參與反詐騙YouTube創作者串連活動影片拍攝的創作者有大蛇丸、上班可以聽LWW、柴鼠兄弟ZRBros、蕾咪Rami、Dinter丁特、Lice萊斯及好棒Bump等7組知名YouTube創作者,影片已陸續上架YouTube平臺,請適切向所屬師生同仁宣導逕自閱覽,有效提升反詐騙知能,自助助人,免肇財務重大損害之憾事。

 

 

創稿文號: 111120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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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111年08月01日
  發文字號: 輔校學三字第1110014781號
  速  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惠請學校舉辦各類活動租用遊覽車時,宣導其行程安排應符合交通運輸相關規定,以維護師生同仁行旅安全,請查照。
  明:  
  一、 依教育部111年07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70317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15日路運綜字第1110088420A號函辦理。
  二、 各單位、系(所)租用遊覽車時,應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三、 各單位、系(所)租用遊覽車舉辦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不當或因臨時增加景點或變更行程,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合理之處,致生危害行車安全之情事,請務必遵守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
  四、 請各單位、系(所)運用相關集會時機或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燈、Line@、臉書粉專、師生email…等)加強宣導周知,俾提升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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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1年05月25日
  發文字號: 輔校學三字第1110010242號
  速  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租賃契約資料連結參考 1111202268_1_ATTCH1.pdf
1111202268_2_ATTCH2.pdf
1111202268_3_ATTCH3.pdf
 
  旨: 函轉內政部有關住宅(房屋)租賃消費者權益維護措施,請查照。
  明:  
  一、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1年5月11日院臺消保字第1110174565號函、教育部111年05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48395號辦理。
  二、 為維護學生住宅租賃權益,請貴系(所)運用相關時機,對所屬學生加強宣導: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等事宜,檢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租賃契約資料如附件一至三。

 

 

 

  附  件: (1件) 111年清明連假公共運輸優惠海報 1111201255_1_ATTCH1.pdf
 
  旨: 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有關111年清明節連續假期提供搭乘公路公共運輸享多項優惠一案,敬請向所屬師生同仁加強宣導,鼓勵搭乘使用,至紉公誼,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3月8日路運計字第1110026836號函、臺北區監理所111年03月14日北監運字第1110054121B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師生同仁於於連假期間搭乘公共運輸,紓解道路交通壅塞,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下列各項優惠措施,敬請協助宣導優惠資訊,以利師生同仁周知搭乘。
     (一)全線國道優惠(4月1日0時至4月5日24時):
     1、84條中長途國道客運票價優惠。
     2、搭乘高鐵、臺鐵及國道客運於10小時內轉乘在地客運基本里程或1段票優惠。
     3、46條台灣好行路線電子票證半價優惠。
     (二)東部地區優惠(4月2日0時至4月5日24時):
     1、在地有腳租賃優惠,搭乘指定東部國道客運路線享租車優惠,持租賃憑證享回程票價優惠(汽車折200元、機車100元)。
     2、持東部合法旅宿業住宿憑證或台灣好行套票,搭乘東部國道客運享4人同行1人免費,回程再折抵200元。(與在地有腳租賃優惠擇一使用)
  三、 111年清明節連假搭乘公路公共運輸享有多項優惠,詳情請逕至公路總局網站查詢。
  四、 檢送111年清明節連假公共運輸宣導海報電子檔1份,俾供宣導參考運用。
    

 


 

  附  件: (1件) 活動計畫與海報 1111200951_1_ATTCH1.pdf
 
  旨: 函轉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辦理學生總動員交通安全大競賽─111年「安全夠正點」全國交通安全海報創作大賽乙節,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03月01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20194號函、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111年2月21日汽安字第11102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針對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學生舉辦,報名方式及時間請參閱活動辦法辦理,請鼓勵所屬同學踴躍參加,藉以增加參賽經驗,提昇本職學能。
  三、 活動詳情請逕洽該協會林寶貴高專聯繫,電話:(02)27051101分機141。
  四、 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各1份供參。

 


 

  附  件: (1件) 避難收容所、防災避難包相關資訊 1111200895_1_ATTCH1.pdf
 
  旨: 轉知新北市新莊區公所災防避難收容所相關事宜,敬請查照。
  明:  
  一、 依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本年2月24日新北莊社字第1112307753號辦理。
  二、 檢送本區避難收容所、防災避難包相關資訊,詳如附件宣傳文宣,請協助宣導,俾學生及民眾瞭解相關防災資訊。

 


 

  附  件: (2件) 海報、QRcode電子檔 1111200688_1_ATTCH1.jpeg
1111200688_2_ATTCH2.jpg
 
  旨: 函轉臺北市政府為推廣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特辦理「搭公車獎百萬」抽獎活動,請協助廣為宣傳並轉知所屬師生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臺北市公共運輸處111年02月09日北市運眾字第11130349751號函?理。
  二、 臺北市政府為持續鼓勵民眾搭乘公車,規劃舉辦「搭公車獎百萬」抽獎活動,於活動網頁登錄基本資料及悠遊卡卡號,在111年2月11日至6月30日搭乘雙北市市區公車,並使用悠遊卡完成上下車刷卡即可獲得抽獎機會,搭乘次數越多中獎機會越大。
  三、 宣傳內容詳情請逕至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網頁查詢,檢附宣傳海報及宣傳QRcode,俾利宣導運用。

 


 

  附  件: (1件) 宣導海報電子檔 1111200592_1_ATTCH1.pdf
 
  旨: 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鼓勵學生於考領機車駕照前,參加駕訓班接受正規駕駛訓練並補助案,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交通部111年1月1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04511號函併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1月12日路監駕字1110004982號函、教育部111年01月25日臺教學(五)字第1112800697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公路總局自108年起配合交通部政策辦理機車駕訓補助政策,以增進初次考取機車駕照駕駛人防衛駕駛、安全駕駛觀念,鼓勵民眾於考領駕照前,透過接受完整機車駕訓制度,學習安全騎乘觀念。本次規劃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於駕訓班參加機車駕駛訓練並考取駕照之學員,由政府機關補助每人新臺幣1,300元,名額共計2萬名。
  三、 檢送宣導海報電子檔1份(如附件)及宣導影片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3AVLD9MYFpztglqgI7n_YPOUwzAwYON0),請貴系(所)利用各項時機加強宣導,提升學生參與機車駕訓意願,加強渠等機車安駕知能。

 

附  件: (1件) 111年春節連續假期公共運輸優惠海報 1111200237_1_ATTCH1.pdf
 
  旨: 函轉交通部「111年春節連續假期提供搭乘公路公共運輸享多項優惠」,敬請向所屬師生同仁宣導周知,並鼓勵搭乘使用,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1月10日路運計字第1110003765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111年01月11日北監運字第1110006699B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鼓勵民眾於連假期間搭乘公共運輸,紓解道路交通壅塞,自111年1月28日0時起至2月6日24時止,提供下列各項優惠措施,敬請向所屬師生同仁宣導周知優惠資訊,俾供實需搭乘。
     (一)86條國道客運路線票價平日優惠或原票價85折優惠。
     (二)搭乘國道客運、台鐵、高鐵,10小時內轉乘在地客運享一段票或基本里程免費。
     (三)44條台灣好行路線持電子票證乘車享半價優惠。
     (四)東部限定優惠(優惠期間111年1月29日0時起至2月6日24時止):
     1、持臺北-宜蘭、臺北-花蓮國道客運票根向指定租車業者租車享優惠;持來回票根及租車單享回程車票折扣優惠。
     2、購買東部「台灣好行」超值套票或當地住宿證明,可享北宜、北花線來回票4人同行1人免費優惠,回程再抵退200元(不與租車優惠重複抵退)。
  三、 旨揭「111年春節連假搭乘公路公共運輸享有多項優惠,詳情請逕至公路總局網站查詢。」
  四、 檢送111年春節連假公共運輸宣導海報電子檔1份,俾利參考運用。

 

  附  件: (1件) 輔仁大學111年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1101205645_1_ATTCH1.pdf
 
  旨: 函發本校「111年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如附件,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教育部91年12月5日臺(91)社(2)字第91186489號函修正暨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92年第4次會議通過之「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108年1月10日107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輔仁大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 本計畫業經110年12月8日本校「111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三、 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編組及職掌表,如實施計畫內之附件,委員聘期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如因職務異動時,另行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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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旨: 函轉新北市政府屢遭民眾陳情鄰近各大專院校地區常有學生騎乘機車不當操駕或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之排氣管,影響環境安寧案,請向所屬學生宣導周知遵行,以收敦親睦鄰並免誤觸法規,請查照。
  明:  
  一、 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27日新北環空字第1102487473號函。
  二、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10年10月25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9696401號公告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辦理。
  三、 依據前揭公告,於新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二)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四、 該局為維護市民居住環境安寧,將不定期聯合警察局辦理夜間噪音車取締作業或以科技執法設備取締噪音車,請貴系(所)協助宣導學生騎乘機車務必正常操駕及勿使用旨揭非認證排氣管,以免受罰;另並請協助宣導學生機車出廠滿5年,應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至機車排氣定檢站進行排氣檢驗,逾期未完成定檢則依法裁罰新臺幣500元外,逾期6個月仍未完成定檢再處新臺幣3,000元,最重得移送監理機關註銷車牌。
  五、 另建議可自行評估個人機車是否為經認證之排氣管,相關認證排氣管可逕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artc.org.tw/carmode/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catID=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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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郵件: 083782@mail.fju.edu.tw
 
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0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 輔校學三字第1100024252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EDM(詳版)、EDM(簡版) 1101205511_1_ATTCH1.pdf
1101205511_2_ATTCH2.pdf
 
  旨: 檢送教育部「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更新(詳版、簡版)各1份,請公告周知,俾利提升所屬學生賃居安全知能,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73984號函辦理。
  二、 旨揭EDM電子檔亦可至教育部賃居資訊網(https://csrc.nfu.edu.tw/,路徑:首頁 > 活動成果 > 110年教育部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海報)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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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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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辦 人: 李錫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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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郵件: 083782@mail.fju.edu.tw
 
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0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 輔校學三字第1100023431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各版本及公播證明書下載連結網址說明、交通部函 1101205369_1_ATTCH1.pdf
1101205369_2_ATTCH2.pdf
 
  旨: 檢送交通部製作「避免二次事故傷害五口訣」、「交通部長六都市長響應路口慢看停」2支影片,請轉知所屬師生同仁下載運用,俾提升交通安全自我防衛知能,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交通部110年11月26日交安字第1105015301號函、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63627號函辦理。
  二、 檢附交通部函、各版本及公播證明書下載連結網址說明各1份。

 

旨: 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結果」,供本校師生同仁作為租用遊覽車之參考,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10年11月1日路運綜字第1100135921號函、教育部110年12月02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65280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公路總局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將受評業者區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各等第意涵說明如下:
     (一)優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
     (二)甲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且具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三)乙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
     (四)不列等:係指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或違規紀錄,致未符對外推薦之基本要求,尚由監理機關輔導改善中。
  三、 旨揭評鑑結果業於110年10月26日對外公布,評列優等業者共計11家、甲等業者共計444家、乙等業者共計417家,另計有27家評列不列等;個別業者評鑑成績可至公路總局官網查詢(www.thb.gov.tw,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投保、事故、評鑑及違規資料),另所有業者評鑑成績列表可至該局監理服務網下載(www.mvdis.gov.tw,業者資訊/遊覽車/最新評鑑成績)。
  四、 為鼓勵及引導業者建立營運安全品牌形象,請師生同仁參考評鑑成績選擇承租遊覽車。

 

 

旨: 函轉交通部製作「腳踏車出行指引」影片,請透過多元管道向所屬師生同仁播放宣導周知,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交通部110年10月28日交安字第1105013925號、教育部110年11月04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48924號函辦理。
  二、 依交通部全國交通事故統計,自110年1月至8月電動自行車(含電輔)較去年同期增加35.5%,死亡11人,為遏阻自行車交通事故,交通部製作自行車行車安全宣導影片,以宣導安全騎車觀念。
  三、 旨揭宣導影片各版本及公播證明書下載連結網址(https://s.yam.com/DD7Lt),另亦可至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教材文宣/影音專區瀏覽或下載。
  四、 請協助透過多元管道向所屬師生同仁播放宣導周知,以提昇自行車行車自我防衛知能。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