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七款規定『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含)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份。
110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系週會未依規定參加同學名單如下,如有已經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請假,卻在名單上者,請於111.3.16(三)12:00前憑當時的假單存連到系辦佐證消除註記。
圖資二
409040580 鄭0言 (未簽到、未簽退)
圖資三
408040038 林0朗(未簽退)
圖資四
407040366 陳0蔚(未簽到、未簽退)
407040421 曾0甯(未簽到、未簽退)
407040706 陳0書(未簽到、未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