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by cindy on 2022-06-22(三) - 12:20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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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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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02)2905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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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施欣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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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290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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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128771@mail.fj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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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知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辦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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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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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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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清寒助學生由各學系受理申請及審查資格,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敬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要的同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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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清寒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每期以3個月計,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6,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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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各學系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時間,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於111年6月24日前將學系初審合格彙整名冊(如附件二)、個人申請書(如附件三,可至生活輔導組網頁下載)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進修部學系送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彙整提報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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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請各學系通知申請同學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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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填入申請表(系統內成績請一律填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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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完整金融帳號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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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各系若有特殊情況之同學,需要增額補助者,請於彙整名冊上依優先別排序註明原由,以憑送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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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期清寒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1年10月至12月,請各學系於每月25日前提報助學金請領名冊(附件四)送生輔組請款核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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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 |
1111300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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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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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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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02)2905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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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施欣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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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290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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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128771@mail.fj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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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送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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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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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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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期間: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24日16時30分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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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辦理地點:請至野聲樓一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繳件申辦(承辦人施欣儀小姐,電話29053101),可掛號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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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資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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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學(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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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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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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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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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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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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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10學年第2學期有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者,則無具下學期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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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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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乙份(可在生輔組網頁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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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0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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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須為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者,計列範圍同前項,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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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核發之本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具本身分資格者繳交,請檢附影本並免繳交上述(二)所得財產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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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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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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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號,再將說明五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可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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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1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30%者可減免)、研究所學生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