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文號:1001301345 | 公文-書函 | 紙本 |
收發文號: | 收發日期: | 100-12-02 | |
分類號: | 保存年限: | ||
承辦單位: | 生活輔導組 | 承辦人: | 許麗玲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速件 |
聯絡人: | 許麗玲 | 聯絡電話: | 29053173 |
電子信箱: | 024095@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29053163 |
來文日期: | 來(發)文文號: | 輔學三字第1000120153號 |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 | ||
主旨: | 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辦理時間自100年12月19日至101年1月6日止,請 查照並公布周知。 | ||
說明: | 一、申辦地點: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 二、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三、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mis.fju.edu.tw/freshman/login.aspx 須先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表務必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四、學雜費減免補助款審核通過後,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合格者,請於101年2月1日起上網至「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ystem/StudentAdmin.aspx下載新的繳費單(已扣除補助款金額);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並於101年2月8日前完成繳費。 五、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因減免金額是不能申請貸款,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 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 七、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兩者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再重複申請;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 | ||
辦法: | |||
正本: | 各學系、所、學位學程、資源教室、學務處原住民資源中心 | ||
副本: |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附件說明: | (1件) |
1001301345_1_1002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