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謹重申並提醒全校師生應使用正版書籍(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函及112年10月5日臺教高(一)字第1120092263A號函辦理。
二、為使全校師生具備著作權之基本認知及概念,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相關資源,敬請師生多加利用。並請師生勿至侵權網站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以健全著作權及使用正版書籍之觀念。
三、本校資訊中心、圖書館、教學資源與教師發展中心亦配合以單位網頁公告、資料使用權限控管等多方面,加強宣導與執行相關措施。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供參。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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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函-112.9.5.pdf | 256.32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