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興趣之同學請備妥所需申請資料、推薦函,依該館規定流程及時間辦理。需留一個月行政作業時間予系上進行公函請發。謝謝!
(實習申請表請見本公告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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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美術館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 九十九年九月修訂
一、宗 旨:
高雄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博物館經營管理人才,並促進與學術機構之交流,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大專學生或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至本館實習研究。
二、實習對象:
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大專學生或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均可向本館教育推廣組(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三、實習時數:以乙次密集實習完畢為限,不得分段實習,總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00小時。
四、申請流程:
(一)填報申請書乙份,備齊下述資料,於實習日起兩個月前向本館提出:
(註:參與寒假實習者必須於每年11月15日之前提出申請,暑假實習者於每年4月30日之前提出,期中實習以預定實習日兩個月前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原則。)
1、就讀學校(含系所)之公函申請或推薦函兩封。
2、自傳(含實習理由等)
3、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
(二)受理單位核閱申請相關資料。
(三)本館審核實習計劃。
(四)經審查合格,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
五、考 評:
(一)由本館指定人員擔任輔導人員,依實習生研究評量表項目依實考評。
(二)實習結束前繳交二千字實習心得(含建議事項)報告書。
(三)實習期滿日,繳回識別證,確實向受理單位辦理離館手續。
(四)實習期滿未確實向受理單位辦理離館手續者(含繳交實習心得報告書與識別證),實習成績以0分計算。
(五)受理單位審核相關實習資料後,核予實習成績,並開具實習證明。實習總成績若低於70分,本館將不授予任何實習證明。
六、規 範:
(一)實習期間於本館所取得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報告),如需對外發表,請先徵得本館同意。
(二)實習期間須依規定報理簽到退以及請假等手續,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實習時數因請假而不足時,應於實習期滿前補足。
(三)請假手續如下:
1. 請填具書面假單向實習輔導員與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後,始完成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職。
2. 應於事先請假,不得事後補假。除病假或突發重大事故,情形特殊不及事先請假者,應於當日電話或信件請假。並於回館實習之3日內,完成書面請假手續。
(四)凡申請實習之學生有下列任一行為者,本館有權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
1. 實習期限未滿而擅自終止實習工作者。(實習期限依申辦文件所填日期辦理)
2. 請假時數,不論事、病假及曠職時數,累計達8日(64小時)以上者。
3. 未依規定辦理請請假手續者,將會累計曠職紀綠,累計滿3次者。
4. 實習期間有不當或損害館譽之行為者。
(五)學生於實習期間若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需要終止實習時,必須與實習輔導員以及受理單位協商,並且與就讀系所確認核可後始得終止。
(六)若實習輔導員或實習生本人有特定的期待或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得由實習輔導員向受理單位申辦延長實習時數,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延長實習。
七、其他條款:
(一)實習期間本館提供保險、實習環境並於正常工作天中提供午餐。
(二)實習期間學生往返之交通費用概由學生自理。
八、本注意事項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