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生參與創業競賽獎勵要點
113年05月27日 草擬
113年06月13日 112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修訂
一、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使創意具體實現,並透過理論與實務結合,延續校園師生研發成果,使學生積極參與本校舉辦之校園創新創業競賽,及國內外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藉由活動競賽相互學習,培養學生創新與創業能力,帶動學生創業的能量,藉此培育與協助本校創新創業之人才,特訂定本要點予以獎勵。
二、經費來源
由教育部創新創業教育計畫或深耕教育計畫之補助經費支應。
三、獎勵資格
符合下列(一)或(二)條件之一者,本中心依據每年公告之校園創新創業競賽徵件辦法進行獎勵,但不得違反(三)及(四)之獎勵原則:
(一)本校在學學生依據本中心舉辦之校園創新創業競賽徵件辦法,組成之創業團隊,並於競賽中獲得佳作以上之團隊者。
(二)符合前項資格之團隊以輔仁大學名義組隊,並透過本中心推薦續參加「教育部青年署U-start創新創業計畫」、「教育部青年署U-start原漾計畫」或「教育部大專校院實戰模擬學習平台」等政府競賽,團隊完成報名程序並完成競賽者。
(三)同一競賽中同一團隊或個人以補助獎勵一次為原則。
(四)如同案件已獲校內其他補助或獎勵,本中心不再重複獎勵。
四、獎勵程序
配合本校舉辦之校園創新創業競賽及政府創業競賽申請時程,本要點獎勵採隨到隨審,獎勵資格由本中心統一彙整資料,提送事業處主管會議審議,經審確定之名單,除致贈獎勵金外,另致贈獎狀乙紙。
五、獎勵金額
(一)參與校園創新創業競賽,依據每年徵件辦法辦理,依實際公告為主。
(二)符合第三點第(二)項獎勵資格者,每團隊可獲得新台幣10,000元整之獎勵金乙次。
六、核銷
由本中心統一製單辦理校內核銷程序。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