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by cindy on 2012-09-20(四) - 09:49
依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修業規則第六條第三~四款 課程修習規定:
(三)學生不得修讀高於所屬年級之課程。唯前三學年成績達全班前30%者,得於四年級上學期提出申請高修碩士班課程;經核准後,可於四年級下學期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以8學分為上限);並依碩士班成績規定,70分為及格分數。
(四)如經本校碩士班招生管道入學者,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得予承認為碩士班畢業學分,唯該學分不得承認予學士班之畢業學分。
大四符合高修資格同學,如欲高修碩士班課程者,請於101.9.25(二)前向系辦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