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國際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
業務承辦人: 林姿儀
連絡分機 : 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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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3年度第一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11/12截止)
說明:
校內報名截止日期:11月12日(一)16:00止
★申請對象:
(1)台灣籍之在學學生。
(2)預定在2013年4月~2013年8月之間,開始赴日留學之學生。
(3)留學期間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之學生。
(4)基於學生交換協議,已為日方交換大學所承認之交換留學生。(註1)
(5)在校成績優良,且前一年度之在校「成績評價係數」(請參考附件1)為2.30以上者。(註2)
(6)結束日本交換留學後,回原就讀大學繼續學業或取得學位者。
(7)本獎學金支領期間,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機關團體之留日獎學金。(註3)
(8)從申請截止日往前追溯六個月起,持續居住台灣之學生。因海外旅遊等因素,曾短期離台者不在此限。
註1 申請本項獎學金時,尚未決定日方交換大學者,得以保留其合格資格,待決定後才能成為最終合格者並取得獎學金。一旦確定交換大學,請立即將所規定之文件寄交本協會臺北事務所文化室。
註2 若無前一年度成績時,可利用推薦時間點之前一學期成績來計算。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來表示時,請在申請書內,填寫可將「成績評價係數」評斷為2.30以上之理由。(碩士一年級者,以大四成績來計算。大學曾留級延畢者,則以大學畢業前二年之成績來綜合計算。)
註3 至於其他單位補助,若屬三萬元內之赴日交通費用,則不視為上述(7)之重覆領取。
★申請辦法參照該網站簡章之規定辦理,請於11月12日(一)16:00前繳交下列資料至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113室)
1.2013年度第一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書一份(註1)
2.在學大學(研究所)所發行之最近3個月內個人成績證明
Ⅰ大學部學生必須繳交大一至目前之全部成績證明。
Ⅱ一般領域之碩士生必須繳納大學全部成績證明和碩士班全部成績證明。
Ⅲ日本研究領域之碩士生必須繳交碩士班全部成績證明,博士生繳交博士班全部成績證明即可。
3.2013年度第一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個人推薦書一份(註2)
4.回郵明信片 一張
※寄發「申請編號」用,請事先填妥收件人(交換學生)姓名、住址等。
5.日方交換大學或交換系所之入學許可書(受入證明亦可)影本一份。教授個人同意書或電子郵件等,概不受理。(註3)
6.上述1~5之影本各一份
7.日本研究相關資料(限申請日本研究領域者提出)
※碩士班學生:有關日本研究之研究計畫書(用英文或日文書寫) 二份
※博士班學生:有關日本研究之已完成研究成果(例如:碩士論文等) 二份
註1. 申請資料之1~6(或到7),請用日文或英文填寫。
註2. 推薦函可用中文、日文或英文書寫。使用中文者,請附上日文或英文翻譯。
註3. 無法立即提出入學許可書者,請日後補件。(不影響成績審查)許可書上沒有詳載留學許可期間者,請另外檢附載有留學期間之資料,以供參考。
相關資訊可至中心網頁查詢,網址:http://www.oie.fju.edu.tw/i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