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棄選,學生應詳閱修讀科目之課程大綱、上課相關規定並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
學生於選課錯誤更正截止日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修習課程者,得申請停修,惟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學期考試開始前一個月提出。
1.學生申請停修,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書」(自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課務項下下載)並經任課教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棄選,學生應詳閱修讀科目之課程大綱、上課相關規定並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
2.101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停修課程申請截止時間(並以送達教務處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1)日間部學生:101年12月14日(星期五) 16:30截止收件。
(2)進修部學生:101年12月14日(星期五) 21:30截止收件。
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